越女結婚三次上訴三次 最終仍不獲准留加拿大

[2017.01.20]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越南裔女子在加拿大結過三次婚,生下了女兒,最終經過三次上訴,都逃不過假結婚的「罪名」,雖然上訴中她曾以女兒有精神病為理由,希望逃過遞解離加的命運,但終告失敗,因為法官認定她取得移民身分的第一段婚姻是假的。

36歲越裔女子阮氏(Thi Hong Duc Nguyen)在加拿大已居住10年,她於2006年4月獲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在取得身分後不久,就與幫助她移加的丈夫離婚。

2008年,阮氏再婚,她與是任丈夫在越南相識。兩人婚後,於2010年生下一個女兒,如今已6歲﹔惜第二次婚姻也以失敗告終,兩人離婚後,阮氏的第二任丈夫仍留在越南。

其後,阮氏又與一名加拿大公民一起,兩人相處已3年,並計劃待男方離婚後,就和他結婚。

但在201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發現,阮氏是通過和第一任丈夫假結婚來騙取永久居民身分,遂決定收回她的楓葉卡,並要將她驅逐出境。阮氏向移民部上訴,但在2012年4月被駁回。

阮氏也曾三次試圖以人道主義身分申請永久居民身分,但每次都被拒絕。她在第一次上訴失敗後,曾請來兩位精神病科專家,試圖證明其女兒患精神病,需留在加拿大﹐但被否決﹔阮氏不甘﹐再提出上訴,最後還是失敗。

阮氏以不同理由試圖打動移民部的法官﹐包括在加國有16個親戚,而在越南只剩下她72歲的年邁母親;其大女兒在加拿大出生,且與阮氏現任男友的兒子相處不錯,兩個年紀相仿的孩子關係很好等,但都未能成功。

法官認為,越南的義務教育制度持續到孩子的14歲,阮氏帶女兒回到越南,仍能在孩童早期的時候保持聯繫,不會對她女兒有嚴重的不利影響。至於阮氏的女兒所謂的精神病,完全可在越南接受治療。

阮氏還稱,如她返回越南,不但找不到工作,且會被侮辱及嚴重被性別歧視。對此﹐法官也不予認同。

對於判決﹐阮氏都不甘心,將案件提交至聯邦法院,但最終仍是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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