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不能炒非官校校長 可收辦學權
【明報專訊】教育局可委任校董入學校處理混亂校政,萬一未能撥亂反正,該局有權收回辦學權。教育局於8年前因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校監騙款,要求該校交出辦學權。退休資深小學校長梁紀昌稱,教育局不能解僱非官校校長,但可要求法團校董會解僱,也可要求辦學團體交出辦學權。
梁紀昌﹕可要求校董會解僱
興德學校的辦學團體是「公立興德學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是該校「辦學團體校董」,當中鍾佳榮、鍾惠庭、陶滿權是屯門鄉事委員會成員。據去年財務紀錄,捐款收入按年減139萬元,去年轉盈為虧,虧蝕逾13萬元。
梁紀昌表示,如學校管理不善影響學生,需教局介入,該局或要求法團校董會把校長撤職,如校董會沒撤校長,局方可要求交出辦學權,由局方委任臨時管理層進駐,再找其他辦學團體接手,原先校長便不能留任。
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指出,校長是註冊教師,如干犯嚴重罪行或有嚴重失德行為,教育局可取消其註冊教師資格,而註冊資格一經取消,將不得任教。
曾令臻美交出辦學權 做法罕見
教育局派人到校董會整頓學校並非罕見,要求交出辦學權則少見,上一宗要數2009年,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時任校監梁淑貞,被揭騙學生家長數十萬元,局方要求辦學團體交出辦學權,經一輪爭奪,該校被旅港福建商會教育基金接辦,開辦福建中學附屬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