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收賄收押
下周申請保釋出監過年

[2018.02.02] 發表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賄,一審判刑16年。(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嫌收賄、一審判刑16年,高等法院周五上午辯結林涉案部分,目前在押的林只承認觸犯賄職務上收賄罪,希望交保讓他回家過年,合議庭裁示3月29日宣判,另外,林羈押將於2月9日(下周五)到期,合議庭決定當天開庭決定是否延押。

周五上午林錫山出庭時,仍將大部分罪刑推給其他被告,林表示,他觸犯職務上收賄罪,是當時受到李保承蠱惑才收錢,但他沒有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等罪,他自認對不起家人和栽培過他的人,希望合議庭能讓他交保、讓他回家安頓年邁母親。

林錫山的律師則在庭上,拿林錫山和央行總裁彭淮南相比較,指林是僅次於彭任期最久的政務官,林事母至孝,還要照顧已成植物人的弟弟,希望高院輕判並讓林交保。

林錫山被控利用主導立院電腦軟硬體招標案的機會,接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請託,由立院科長陳亮吟居間聯繫,在高鐵上或立院辦公室、會議室交付8次賄款共3950萬元,林再以泄漏底標方式協助網遠取得23件招標案,且林遭台北地院認定不明來源財產高達2.3億元;北院去年5月依8次收受回扣罪、一次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錫山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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