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一男一女組成家庭」考題被判違法

[2020.02.03] 發表
台灣大學機械系筆試申論題

【明報專訊】台灣大學機械系2016年3月舉辦甄選入學筆試,其中有一題20分的申論題,引用聖經創世紀,指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並強調是「社會與家庭的律」,要求考生以此來申論工程師的社會責任;台大學生代表會向教育部檢舉此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屬實,裁罰新台幣3萬元;台大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一審去年5月認為裁罰有理,判台大敗訴,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台大上訴,台大確定敗訴。

判決指出,機械系此考題,要求考生以100字論述「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及該社會責任所依據的自然的律」,引言指出「社會中有許多的律,例如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和家庭的律」、「社會的和諧不能違反社會的律,雖然有一些例外,但以下問題不討論例外的情況」。

台大學代會認為,命題教授濫用出題的權力,要求全部送分,但機械系事後僅聲明道歉,但未送分;學代會並向教育部檢舉考題違反性平法。

教育部性平會認定,此考題已違反多元成家觀念,並以一夫一妻的引言前題,限制考生的作答方向,影響考生的權益,由於考試屬學校事務,台大須負起連帶責任,對台大裁處3項處分:罰鍰3萬元、命題教授應被安排研習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加強全校師生認識多元性別,以營造性別友善的環境。

台大不服,提申復、訴願都被駁回,再打行政訴訟抗罰,請求撤銷3項處分,但後來撤回後面2項處分的訴訟,只保留請求撤銷罰鍰。北高行法院審查後認為,撤回後2項不防礙維護公益,准其撤回,而罰鍰僅剩小額的3萬元,因此移轉台北地院行政法庭進行一審。

台大主張,試題是由沒有宗教信仰、曾在業界擔任多年工程師的教師負責閱卷,評分不會有差別待遇;性平法第19條規範的主體是教師,並非學校,教育部不能開罰校方;考生都還不是台大學生,尚未在台大大受教,教授替甄選考題命題,不屬性平法第19條規範的「教育活動」;教師命題屬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範疇,教育部應尊重;教育部也不應以台大是「龍頭大學」為由,開先例開罰且加重罰則。

一審北院認定,出題與閱卷雖是大學自治範疇,但講學與學術自由、大學自治不能當做違反其他憲法權利、人權公約、性平法的正當理由;學校尤其應防止違反性別平等,不能因為命題行為涉及學術自由、大學自治,就不須接受有關性平法的監督、調查與處分。

法官分析考題,認為可以合理期待,考生會參考題目中的遣詞用字、一夫一妻所代表的「邏輯思考」來作答,若作答不依循考題引言的邏輯,可以合理判斷不容易獲得高分,並降低被錄取的機率,考生被限制在對性別認同、性傾向有差別待遇的的考題中作答,命題確實違反性平法,因此認定教育部開罰有理,判台大敗訴。

台大上訴,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認為在命題者既定的邏輯思考框架下,考生為求獲較高分數而被限制作答方向,此項結果不會因為由其他教師閱卷而能補救,不採台大辯詞,認為教育部裁罰有理,仍判台大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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