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情敵棄屍公墓 台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20.02.26] 發表
台灣最高法院裁定駱男殺人罪成,判囚終身。

【明報專訊】男子駱奕豪被控不滿何姓男子與魯姓前女友相戀,伙同友人擄走殺害何男後棄屍公墓。法院一二審均判處駱男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駱男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駱奕豪不滿何姓男子與魯姓前女友交往,得知何男與魯女相約2018年7月6日上午10時在新竹火車站會合出遊,邀集友人邱世韋、王健昌、黃達鴻等人,開設「鬼抓人」LINE群組,謀議購買圓鍬、手套,打算殺害何男。

2018年7月6日當天,駱奕豪拖延魯女與何男碰面時間,邱世韋、王健昌、黃達鴻以協助擺放行李為由,誘騙強押何男上車,再將車開往苗栗縣頭份市郊區,待與駱奕豪會合後,4人徒手及持鐵製甩棍痛毆何男,打到何男失去意識,再以黑色塑膠袋包裹何男,丟進後車廂後,載往通霄白沙屯公墓山坡棄屍。魯女查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駱奕豪等人;尋獲何男時,何男因大量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以及遭塑膠袋套頭導致窒息併呼吸衰竭死亡。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共同殺人罪判駱奕豪無期徒刑、王健昌12年徒刑、黃達鴻11年徒刑、邱世韋13年徒刑(未上訴而確定)。駱等3人提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酌,王健昌與死者家屬以新台幣170萬元和解,改判11年10月,另審酌駱奕豪殺人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且為首謀及主要策劃者,犯後多所推諉、卸責,維持無期徒刑判決,黃達鴻參與程度較低但否認犯行,維持11年徒刑判決。

駱男等人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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