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侵犯個人信息罪」 多涉手機身分證號碼
【明報專訊】翻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審判白皮書3.0》,顯示在2018至2023年間,北京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涉案信息中,近四成涉案信息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涉及手機號、身分證件、互聯網數據,以及住址,當中公民手機號碼、身分證件號碼被用的佔比最大,合計達77.3%;其次是互聯網相關數據,如用戶註冊信息、瀏覽檢索紀錄、IP位址等;之後是住址位置,甚至可精確至具體門牌號碼。
文件指出,2023年的案件數量現反彈增長,反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多發的趨勢,文件顯示該年收案及結案有49宗。半數案件涉及信息數量逾5萬條,約四分之一的案件信息數量超過50萬條,部分案件查獲的信息多達數百萬條、數千萬條。而在侵犯個人信息的案件中,佔比最大的被告是公司職員,他們任職於大型互聯網公司、電商平台、通訊運營商、金融投資企業、保險公司、房產中介,以及教育機構等。
(拆解詐騙園區.系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