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買失靈煙彈換貨捱打 8童黨認意圖傷人
【明報專訊】8名12歲至16歲少年涉在屯門單車匯合中心附近,對一名正等候交收加熱煙彈的女生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曾手持士巴拿毆打施襲,終導致她背部裂傷。8人昨日在區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押後至5月30日判刑待索取報告,眾人還押候判。辯方求情表示,號召被告到場的涉案者曾稱,「如果邊個唔打(事主),就會打佢」,因此被告才「打幾鴾漈}」。
8名被告包括同為16歲外賣員曾銘軒、學生何嘉誠和鄭梓晞,以及5名年齡分別12至14歲男生,均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另被指搶走涉案梁姓事主斜應U的13歲次被告、14歲第五被告及13歲第六被告,另承認一項搶劫罪。
辯:第六被告智力 同齡中最低10%
辯方早前已存檔書面求情陳辭,第六被告一方在庭上補充,該被告智力屬同齡者中最低10%,亦有表達和理解能力障礙,易受他人影響。法官聽罷對方求情後,決定先為眾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另進一步替案發時12歲的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再判刑。
一人持士巴拿施襲 事主頭手背傷
案情稱,去年4月13日,梁姓事主向一名Telegram用戶購買加熱煙煙彈,並約定同日交收,惟梁取貨後發現煙彈失靈,後獲安排翌日在屯門單車匯合中心附近換貨。正當梁在上址等候換貨,突然聽到後方有人用粗言穢語罵她,並目睹8名被告衝向自己,其中一人手持士巴拿;之後眾人對梁施襲一至兩分鐘,過程中她被拉扯倒地、遭人用士巴拿毆打左邊肋骨位置,其斜應U被取去。
目睹事件途人報案,同日警方在屯門區內公園拘捕8名後告;梁姓事主被送往急症室治理,經診斷後被發現頭皮位置及雙手有紅斑、背部有裂傷和瘀傷等。
翌日,首被告曾銘軒在警誡下稱,一名叫卞焯賢的人要求他和別人前往屯門兆康輕鐵站,但沒指明會面目的。曾說,眾人到場後,卞因事先離開,第五被告則指向事主稱「就是她」,其後眾人衝向事主施襲,過程中第五被告曾用士巴拿襲擊事主頭部。
【案件編號:DCCC 12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