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條例通過 爭年內推發牌制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及監管制度。財庫局長許正宇稱,爭取制度在今年內實施,正草擬監管指引。他又說,穩定幣主要場景是跨境支付,對於與海外金融監管機構訂立互認機制持開放態度。
正擬備指引 設過渡期
屬於虛擬資產的穩定幣,旨在與貨幣或其他資產維持相對穩定的價值。《條例》下任何人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發行錨定港元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立法會昨三讀通過條例草案,許正宇表示,立法為香港虛擬資產市場提供穩定基礎,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保障用戶權益。他說政府已開展一系列準備工作,包括擬備監管指引、向公眾及投資者教育宣傳,爭取《條例》生效同時公布相關指引。
政府表示,將為業界提供足夠時間了解發牌制度要求,並設過渡期以便業界申領牌照及安排業務。
陳振英倡儲備資產
初期強制交金融機構託管
金融界陳振英發言時建議,發牌制度實施初期,應強制發行人將儲備資產交由本港持牌金融機構託管,以免因託管機構非法挪用資產,令投資者蒙受損失。
陳振英又提到,發鈔銀行的規管僅針對高級管理層,但穩定幣監管制度涵蓋發行機構所有僱員,擔心規管過嚴、不利發展,建議集中監管從事穩定幣業務者。
選委界吳傑莊相信,除了美元與港元,市場會探討以人民幣作為穩定幣的底層資產,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他建議容許發行人將法定儲備資產投資國債等極低風險項目,利息收益則發放予穩定幣持有人,以增加穩定幣吸引力和市場價值。
《條例》訂立多項規定,包括持牌人儲備資產不得少於流通穩定幣面額,贖回穩定幣不得附帶不合理費用並要在合理時間內處理,亦要符合打擊洗錢、風險管理、披露及審計等要求。《條例》賦權金融管理專員就發牌制度訂立指引及規例,並有調查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