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母兩任男友非禮 事主稱憂妹安危舉報
【明報專訊】女童疑遭母親的兩任男友分別非禮及非法性交,多年後其母疑妨礙他人報案,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現年16歲少女X供稱,當她知悉妹妹將與其母男友到內地,由於她10歲時遭對方性侵,因擔心妹妹安危,遂求助補習老師。辯方質疑,女童聲稱兒時是自願與其母男友發生性行為,為何後來方知不妙。女童稱「大個知係錯」,辯方連番追問「幾時知係錯?」、「2019年唔知係錯?」女童默然良久後說「我唔知點答」。
被告依次為全志明(現53歲)、李錦輝(現71歲)及N.D.(女,現49歲)。X獲准以視像作供。據X早前證供,X於2017年時約8歲,其母N.D.與李錦輝是情人關係,X會稱呼李為「李舅輝」;2019年時N.D.與全志明交往。
辯方指事主母腳踏4船
代表次被告李錦輝的辯方大律師於盤問X時說,其母於2017年間同時與4名男子交往,對象包括「住樓下」及「閨密鵀悀翩v,次被告只是其中一人,其母亦吩咐X以「舅舅」來稱呼她的數名男友。X稱知悉其母有其他男友,但她只會用「舅舅」來稱呼李,X後來得悉這樣做是為向鄰居解釋為何有陌生男人出入她家。
質疑兩被告非禮情節相似 張冠李戴
辯方又稱,X聲稱她遭李非禮時,她是假裝入睡及瞇眼看見李的容貌,指李有一對單眼皮的小眼睛。X確認後,辯方向她展示李的照片,並指相中的李是雙眼皮;X同意。辯方又說,X亦遭其母另一男友首被告全志明非禮,而X描述分別遭全及李非禮的情節相近,因為X將全非禮她的事轉移給李;X不同意。
X亦供稱,她2023年知道全將帶妹妹Y到內地數天,由於X曾遭全非禮及非法性交,X亦知道全曾與Y接吻,出於擔心Y的安危,遂向蔡姓女補習老師求助,告知兩被告的事。辯方質疑,X供稱她是自願與全性交,為何之後才知不妙。X回答「細個檭靰k,大個知係錯」。辯方又稱,X出於羞恥,為了合理解釋她與全之間的事,才虛構自己遭李非禮;X稱不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