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調解院與星良性競爭 勿以初期締約國數定價值
【明報專訊】首批33個國家日前在港簽署國際調解院公約,當中近半來自非洲。有國際調解專家說,部分無簽署的國家可能採取觀望態度,或在尋求該國審批,認為以初期簽署數目判斷調解院的價值不公平。新加坡與香港競逐區內法律樞紐,專家認為調解院對港有提升作用,又認為兩地會維持良性競爭。
明報記者 林勵
新加坡國際調解機構創會主席李大明(Joel Lee)接受書面查詢時說,以創始簽署國數量判斷國際調解院的價值並不公平,一些國家可能採取觀望態度,或者有其他優次,而暫未簽署。
指爭端解決公約起初僅20國參與
國際有效爭議解決中心(CEDR)亞太區執行董事范維敦(Danny McFadden)書面回覆說,當然愈多國家簽署愈好,但有時國家需要批核或查核是否法律上有衝突,並舉例1965年《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公約》(ICSID公約)一開始只有20個國家核准,至今已增至158個。
雖然調解院不直屬聯合國機制下,但兩人認為無礙本身地位,李大明說,對某些國家甚至更有吸引力。范維敦也說,只要調解院運作透明公平、符合國際慣例,相信假以時日可吸引其他司法地區,成為國際認可的調解中心。
加強落實國際商事調解的《新加坡調解公約》2019年在星簽署,新加坡以此推動調解,當時有46個國家簽署,至今累積58個。
李大明說,調解院似乎是《新加坡調解公約》的替代或補充,即使外界或視為競爭關係,兩者均在國際層面促進調解。他說,星港兩地各有所長,一直有良性競爭及尊重,隨調解院成立,對香港有一些促進作用。
范維敦則說,兩地均是高度發展及有國際認可從業人員的普通法地區,相對新加坡,他說香港過去推廣調解樞紐工作不一致,例如新加坡政府一直及持續投放資金,在亞洲區內提供免費基本調解課程,令新加坡吸納包括中國及印度在內的國際調解工作。他說,成立調解院可說是香港轉捩點,向國際推廣本港蓬勃的爭議解決框架。
料初期處理商貿爭議 倡與東盟合作為起點
李大明及范維敦均預計,調解院初期處理商業或國際貿易爭議。李大明說,在處理武裝衝突或領土爭議初期機會較小,但可能性仍存在。范維敦說,調解院可透過初期個案完善程序及建立聲譽,並說可與東盟國家緊密合作作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