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問浸大學生組織帳目 校長:會抽查財務文件
【明報專訊】嶺大學生會兩名前任及兩名現任幹事日前涉嫌非法挪用學生會經費被捕。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浸會大學修例,有議員關注近年部分學生會帳目管理問題。浸大校長嶼惘蕩晼A學生事務處負責審批學生組織財務,亦會隨機抽查財務文件;日後參選的學生校董亦須簽署承諾書,包括聲明有否刑事犯罪紀錄。
選委界議員陸瀚民表示,近年多於一間大學的學生會成員涉嫌挪用公款等,關注校方有否提供適當培訓及指引,以及倘學生校董代表涉操守問題或違法行為,校董會有否權力罷免。議員鄧飛則關注現行大學條例有否賦權大學監管學生會在內的組織。
嶼惘羲磳隉A校方一直監管學生組織如何運用資金,倘牽涉刑事案件,學校會報警處理。他又稱,學生事務處要求學生會在內的組織每年提交財務預算案,如支出超出預算的三成或5000元,須提出合理說明;處方會審批資金,並會隨機抽查財務文件,逾5000元的採購均須附上報價單。浸大校董會副主席潘偉賢稱,校董會將謹慎行使權力,全面審視學生校董的提名及適合性,執行相關任命和罷免程序。
修例後校董學生代表「民選」
浸大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取消學生會會長必然校董一席,改以全日制本科生及學位以下程度學生互選產生,並再加一席研究生互選的校董、一席校友校董。新思維狄志遠稱,近年學生代表選舉投選率低,呼籲校方多宣傳,並稱學生會對大學有重要價值,冀修例後勿矮化地位。
對於修例後學生代表會如何產生,嶼惘蕩棱N參照現時教務議會的選舉程序,由學生「全民選出」代表;參選人須簽署聲明,包括承諾盡責履職、支持大學使命和願景等,同時須申報有否紀律處分和刑事紀錄。
擬北師浸大校長任副校
擎晼A修例將副校長限制至「最多3名」,旨在確保日後增加副校長人數時,校外成員仍維持較高佔比,並透露正考慮讓「珠海校園(北師香港浸會大學)校長」陳致擔任副校長。他稱修例後各學院院長會成為校董會列席成員,無投票權,但可參與會議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