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下屬索佣 商報廣告總監控8罪

[2025.06.11] 發表

【明報專訊】《香港商報》時任廣告部營運總監涉要求下屬與他分享由報館支付的佣金,包括從兩名下屬接受共逾8.8萬元,並向另外兩名下屬索取30%佣金。被告否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等8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女下屬供稱,被告曾說「我算收得你少」,而她起初不知被告的行為是否違法。

廣告主任可收佣 惟被告不可分享

被告胡桁誌(43歲,又名胡智衡)為《商報》時任廣告部營運總監,否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負責監督《商報》廣告部業務主任李國維、敖錦輝、黃美琪、蘇嘉琪工作。廣告部業務主任負責為商報活動尋找贊助商,當每月業績超過4萬元時,《商報》會向他們支付相等於贊助費總額10%的佣金,但被告不得分享佣金。

開案陳辭續稱,黃美琪及蘇嘉琪因「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活動分別取得4.9萬及6.4萬元佣金;蘇因「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圖片展)取得1.78萬元佣金。被告與李國維串謀,要求黃及蘇各自與被告分享上述兩個活動各應得佣金的30%。

下屬:被告稱「我算收得你少」 不知違法否

陳辭稱,李國維因2019至2021年的「傑出商界女領袖獎」,分別取得約5.75萬、6.3萬、6.6萬元的佣金,李另因「圖片展」取得8萬元佣金;被告就這些活動向李索取共約83,800元佣金。

敖錦輝因「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取得1.7萬元佣金,被告索取5000元。

黃美琪供稱,李國維要求她及蘇嘉琪與被告分享佣金,李說「佢(被告)幫鬻],都要分番雥q佢」,而被告認為陪同他們去與贊助商開會,就是幫助他們。黃稱,她於2021年與被告及李理論,被告聲稱李與他分享一半佣金,並對黃說「我算收得你少」。黃說起初不知被告的行為是否違法,但考慮到佣金收入會影響報稅,她因而無法接受被告的要求,選擇離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456/23、DCCC 1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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