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前家姑涉妨礙司法 9?30裁 瞞子行蹤稱因身有屎 控:不合邏輯
【明報專訊】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涉對警方隱瞞兒子鄺港智的行蹤一案,控辯雙方昨於區院作結案陳辭。控方稱,李知道兒子因盜竊案被通緝,卻催促他離開將被調查的地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李供稱「身有屎」是因要隱瞞蔡及鄺港智「一齊去囿駿(譚仔創辦人兒子譚方駿)蚍ヾv這醜事,所以才在警方查問時什麼都說不知道;控方質疑李的說法不合理。法官陳廣池聽畢陳辭,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裁決。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方結案陳辭時指出,警方2017年已上門尋找鄺港智,由李應門;加上李居住的加多利山單位閉路電視拍攝到鄺港智在該處居住,而李證供表示知道兒子被通緝,聽過鄺港智及鄺球表示「賠錢解決驉v,李亦在盤問下承認,知道刑事罪行不可付錢解決。
控方續說,李在前年2月22日得悉蔡母張燕花就女兒失蹤一事報警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催促兒子離開加多利山單位;控方認為,是李擔心警方調查蔡失蹤案時一併拘捕兒子,遂茈L離開,顯示李知道兒子被通緝,卻企圖減少他被警方找到的機會,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又稱,李與張在通話中,聲稱李全家「 要遮掩(醜事)」,建議張若遭到警方問話,「可以話冇(與鄺港智聯絡)」。 另外,李一時稱蔡時常失聯數天後回家,認為張毋須急於報警,一時又稱因擔心蔡的安危,表示「死啦我好驚呀」,顯示證供有矛盾。
對於李聲稱因想隱瞞蔡及兒子帶譚去賭博再從中抽佣等醜事,所以在警方查案時自稱什麼都不知道;控方質疑,即使李說出兒子居住地,也與他佔人便宜無關,認為李的說法「冇邏輯關連」。
辯方採書面陳辭不作補充
就李曾對警方說,兒子用不同電話號碼與她聯絡;惟控方指出,根據通話紀錄顯示,鄺港智頻繁用同一號碼與李聯絡;可見李向警方提供誤導資料。辯方則採納書面結案陳辭內容,不作補充。
【案件編號:DCCC 1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