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長者被跳橋自殺漢砸死 市府要求駁回家屬索賠訴訟
因受《多倫多市法案》保障 損害方不得告市府

[2025.08.21] 發表
勒斯特豪斯生前和家人合照。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正尋求駁回一宗由一名男子家屬提出的訴訟,該男子去年被一名從利賽德橋(Leaside Bridge)墜落的自殺男子砸中而死亡。市府的論據是,《多倫多市法案》(City of Toronto Act)規定,對於因任何公路上的牆壁、圍欄、欄杆或屏障的「存在、缺失或不足」而造成的損害,不得對市府提起訴訟。

多倫多市政府上月向安省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辯書,否認勒斯特豪斯(Harold Lusthouse)的家人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並否認對他的死亡負有任何責任。

多倫多市政府要求駁回這項訴訟,並要求原告承擔訴訟費用。

據死者家屬說法,76歲的勒斯特豪斯於2024年6月16日乘坐一輛行駛中的汽車,當時有一名自殺男子從橋上墜落或跳下,砸中他們的汽車,導致勒斯特豪斯受致命重傷,數天後在醫院去世。

勒斯特豪斯的家人正在索賠170萬元,並可能要求賠償未來的法律費用。死者家人起訴多倫多市政府,指控該橋缺乏防自殺屏障,認為如果有屏障,勒斯特豪斯就不會死亡。

多倫多市政府在答辯書中否認對勒斯特豪斯負有「私人照顧義務」。答辯書指出,市政府受到《多倫多市法案》(City of Toronto Act)保護,該法案規定,對於因任何公路上的牆壁、圍欄、欄杆或屏障的「存在、缺失或不足」而造成的損害,不得對市府提起訴訟。市政府還辯稱,即使他對勒斯特豪斯負有照顧義務,這項法律訴訟根據《多倫多市法案》第390條也是不成立的,該條款規定如果一項政策決定是出於善意做出的,則可以獲得豁免權。

市政府表示,在利賽德橋上安裝防自殺屏障的決定屬於市政府做出的政策決定。

此外,市政府辯稱其公路處於「合理的維護狀態」,並且沒有義務採取「任何及所有」措施來防止事故發生,包括這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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