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什麼是誹謗?
【明報專訊】「你再亂講洁A信唔信我告你誹謗啊?」電視劇中經常聽到這句對白。雖然不時聽人說告他人「誹謗」,但要定罪「誹謗」,在法律上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被告也可提出抗辯理由。
■基礎知識
誹謗知多點
如何構成誹謗?
誹謗是指以圖畫、視覺影像、示意動作及其他表示方法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發布後會貶低受害者的社會地位,遭一般明事理的市民逃避、憎恨、蔑視或嘲笑,或貶低受害者的專業地位。構成誹謗要達成3個條件:具有誹謗意思、已傳達給第三者,以及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誹謗有不同種類嗎?
誹謗可分為永久形式誹謗和短暫形式誹謗。前者即以書面、圖片或任何可保存的形式發表內容,如在報章雜誌發表文章、在社交媒體發布帖文等。後者為透過口語、手勢,或其他非永久形式傳播的誹謗內容。誹謗的抗辯理由包括言詞是否有理可據(justification)、公允評論(fair comment)、發布行為受特權保障等。
我可申請法律援助計劃控告他人誹謗嗎?
不可以。部分法律程序不能獲得法援,包括誹謗,但不包括對指稱有誹謗的反申索而作出的抗辯。
資料來源:港大法律及科技研究中心社區法網、綜合報道
■相關案例
網站21文章誹謗ISS
難民權益團體賠80萬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興訟控告關注本地難民權益的團體Vision First Ltd.誹謗,指該團體在網站發表21篇文章作失實陳述。高院2017年6月頒下判辭,裁定該21篇文章屬誹謗。
原訴ISS為非牟利機構,除了服務因移民和戰亂等有需要受照顧的兒童和家庭,亦會為免遣返聲請者在港逗留期間提供人道援助。
高院法官於判辭指出,被告Vision First Ltd.發表的文章內容分別指控ISS涉貪、欺詐、詐騙港府及港人等。被告在聆訊提出,文章提到的「貪污」(corruption)意思是掌權者作出不誠實或欺騙的行為,不等同涉貪。惟法官指出,文中「貪污」一詞與詐騙港府的指控相關,而且被告曾就此事向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舉報,明顯是要指控原訴貪污,故不接納被告辯解。法官認為被告說法根本無實質證據證明,強調即使原訴確有不足之處,亦不代表ISS有涉貪及詐騙港府,最終裁定所有文章屬誹謗。
原訴本來索償150萬元,法官認同指控嚴重,而且被告是持續發表誹謗文章,但考慮到實際讀者數量遠較估算低,最多只有800人,最終判處被告賠償80萬元,並同時頒下禁制令,禁制其繼續發布相關文章。
■知識增益
內地檢察院加強抽查
嚴打侮辱英烈
內地《刑法》第246條列明侮辱罪和誹謗罪,即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韋y事實誹謗他人,倘案情嚴重,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長徐向春2025年9月表示,檢察機關以紀念抗戰勝利80周年活動為契機,加強調查利用網絡侮辱及誹謗英雄烈士、歪曲事實的違法行為,「發現一宗、辦理一宗」。
■挑戰題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圈出正確答案。(參考答案見頁底)
(1)在香港居住的意大利人可用《誹謗條例》保障自己的名譽。(是/否)
(2)在facebook發布抹黑他人的帖文必定是短暫形式誹謗。(是/否)
(3)經審批後,可向法律援助計劃申請控告他人誹謗。(是/否)
■參考答案:
1. 是 2.否 3.否
(本網發表的作品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1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