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濫收旅客車資 的士司機還押候判
【明報專訊】一名的士司機涉於去年向說普通話的旅客濫收車費,收取金額比實際應收車費多出115.5元,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承認3項傳票控罪。辯方求情時表示,明白涉案行為影響本港旅遊業形象。暫委裁判官許祈峰將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沒展示司機證 有濫收前科
被告鄺嘉豪(現年44歲)承認的士濫收車費、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在的士證件架上(有客在車上)、拒絕/忽略發出的士車費收據等3項傳票控罪。控方稱,被告過往的定罪紀錄中有案件涉及濫收車費。
辯方求情稱,雖然被告在其他案件的緩刑期間犯事,但已感到非常後悔。辯方說明白涉案行為會影響的士業界,也會影響本港旅遊業形象。
多收逾百元 辯:明白礙旅業形象
案情指被告2024年12月6日在尖沙嘴海港城以的士接載一名說普通話的旅客前往中環天星碼頭附近,旅客支付300元,被告找續32元,即共收取268元車資。當時的實際車費應為102.5元,加上50元隧道費,標準收費為152.5元,即比被告所收費用少115.5元。
被告又以「壞機」為由拒絕提供收據。旅客拍攝片段記錄案發經過,再向警方投訴。片段顯示被告沒有在證件架展示的士司機證。
【案件編號:ESS 708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