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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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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涉公職人員失當 林卓廷倡刑事查處長

【明報專訊】雖然民航處是新總部的用家,不過整個項目的撥款,皆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產業署監管,任何超支應上報審批,因此民航處在未獲財庫局批准擅自採購6745萬元的保安及電子系統,明顯違反內部《財務通告第9/90號》的規定。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稱,民航處長羅崇文作為部門首長,對部門開支有監管角色,認為他責無旁貸,有需要接受刑事調查。

民航處﹕加強管理以符規例

就事件中民航處長羅崇文是否需負政治責任,以及民航處會如何跟進,民航處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會加強內部管理,以符相關政府規例。

立法會財委會於2008年批准19.97億元撥款予民航處建新總部,當中1.4億預留購置家具及設備。審計報告稱,根據《財務通告第9/90號》,政府工務計劃下的工程項目若涉及超支,部門必項列出詳細理據,交財庫局或產業署審批。

報告批評民航處於2009年5月未經財庫局批准,擅購6745萬元保安及電子系統,後於2011年2月、即21個月後才尋求財庫局批准,沒遵從《財務通告第9/90號》規定,指民航處及建築署應從事件汲取教訓。

購設備近兩年始上報審批

林卓廷認為,事件令人質疑民航處長羅崇文有濫權嫌疑,認為若處方有需要購置系統,為何不跟程序向財庫局申請,反要「先斬後奏」購置後才申請,做法破壞審批制度,「事件涉及未經批准下花費龐大公帑,性質嚴重,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需要刑事調查」。

立法會人事編制委員會委員范國威質疑,事件已非公帑是否用得其所的「衡工量值」報告,「而是有人利用專業繞過程序,花費大量公帑,且漠視其他政府部門規管」,性質嚴重,立法會有需要考慮是否設立專責委員會,詳細調查。

現年57歲的羅崇文於2004年接替林光宇任民航處長至今。他於1977年1月加入民航處任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2002年晉升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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