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規管倡兩年後再議
先推約章 商舖自願11時關燈

[2015.04.23] 發表
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主席周偉立(右起)、技術標準及參數工作小組召集人鍾福維、宣傳及公眾參與工作小組召集人李德剛昨講解小組向政府提交的報告。(郭慶輝攝)
旺角通菜街及奶路臣街交界,前晚9時後仍燈火通明。(李澤彤攝)

【明報專訊】政府轄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昨日向政府交報告,報告指出,由於公眾參與活動期間收集到的意見紛紜,小組認為社會對立法規管仍未作好準備,故建議政府於6個月內,先推行自願性質的《約章》計劃,要求參與商戶於晚上11時關掉戶外動態及靜態招牌燈光,當中靜態招牌則視乎地區,如旺角及銅鑼灣等人流較多的地區,可延遲至凌晨2時才熄燈;若店舖於深夜仍在營業,則可獲豁免。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家洛表示,政府於2008年提出規管光污染,事隔7年,最終只提出先推自願遵守的計劃,表示非常失望,認為政府沒決心立法,「向商界跪低,提出和稀泥方案」,採拖字訣。他又指小組建議推行兩年自願措施,然後才茪漭萿k是太慢,認為政府應該兩手準備,一邊推行自願措施,同時研究立法,現時做法是兩年後政府已換屆,「到時又推倒重來,即是不用立法」。

專責小組主席周偉立表示,小組就處理戶外燈光造成光滋擾或能源浪費問題,於2013年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參與活動,認為公眾意見紛紜,從要求即時立法,以至於反對任何形式規管,反映社會不同界別存在廣泛意見。因此,小組建議政府採取多管齊下方法,包括先推出《約章》計劃,邀請商戶參加,政府亦應重推2012年發出的作業指引,以供業界參考。

小組建議,政府於推行《約章》兩年後調查,若結果顯示有充分理據支持立法,政府便可開展立法工作,但小組未有提出具體立法時間表。

小組主席﹕有共識才立法較合適

事實上,專責小組於2011年成立,任期至今年8月,其間進行了兩次公眾諮詢,對於最終建議不立法規管,主席周偉立表示,公眾參與非常重要,認為社會有共識的時候才立法,會較合適。被問到如何吸引商戶參加約章計劃,他說,小組建議政府舉辦頒獎禮,頒獎狀予參與計劃的商戶,予以肯定,但暫時評估不到有多少商戶參與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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