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窗內屬私人物業範圍 華裔商戶斥新指引擾民

[2015.05.22] 發表

列市華裔社區對市府打算限制窗戶上張貼海報及宣傳物件的想法表示關注,有商戶認為玻璃窗內側屬於私人物業範圍,質疑市府是否有權力及法律依據做出限制。

列治文商舖東主陳碩峰表示,華裔商家並不反對在招牌文字上加設英文,但市府打算限制海報及宣傳物件的想法令人難以理解。他稱商戶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張貼宣傳品,屬於商戶的自由,市府此舉儼然成為「語言警察」。

他質疑如果商舖將中文宣傳招牌放在商舖內部,但窗外清晰可見,市府是否也要修訂附例加以限制?

陳碩峰強調,如果市府打算限制商舖在窗戶上張貼海報及宣傳物件,藉此讓街上「英文看起來比較多」,那未來在十字路口燈柱上張貼的廣告、汽車上的商業宣傳物品、甚至示威標語也有可能受到限制。他希望市府能夠推出完善且公平的指引,否則原本「順應民意」的考量,很可能會變成「擾民」。

列治文另一間商舖的東主張先生也透露,張貼在窗戶上的海報及宣傳物件,大多都是暫時性,經常會進行更換,並不像招牌一樣會長時間存在。很多海報更是慈善活動宣傳,並不是商舖自己為了營利而張貼。他稱市府應該尊重商舖內的空間屬於私人場所,希望能將選擇權交給商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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