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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內地學者稱屬過渡安排 李國能:終院海外法官應成永例

【明報專訊】近年有內地學者,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教授饒戈平,質疑香港特區終審法院設有海外法官的安排,認為香港各級法院的法官應由香港人擔任;饒戈平更表示終院有海外法官只是過渡安排,回歸50年後可考慮修改。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在本報撰文,不點名反駁這些說法,指出委任海外法官參與終院,應該成為永久安排,強調委任海外法官並無違反中國主權或香港自治。

另方面,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提出特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引起社會爭議。李國能在文章中沒有回應張的說法,但他藉終院搬遷重申法治及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歷久彌新,任何人也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2012年11月,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表示,本港各級法院的法官,應由持有香港身分證人士擔任。至今年4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大教授饒戈平指出,終審法院設有海外法官是特例,僅屬殖民地的過渡措施,以確保香港平穩回歸,但回歸50年後可以考慮修改。

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本報觀點版撰文,不點名反駁上述說法,「雖然我理解這些論點,但卻不敢苟同」。李國能表示,終審法院獨特之處,是5位法官中有一人為海外法官;海外法官和本地法官在接受任命時,均作出相同的司法誓詞,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和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而海外法官聽審時,純是以香港法官身分,置身於香港當下的時勢履行職務。5名法官各自獨立作出判決,5人平起平坐。

「無違反中國主權香港自治」

李國能在文章中指出,海外法官參與終審審訊,不但沒有違反中國的主權或香港的自治,反而應該成為終審法院的永久安排,委任海外法官是根據《基本法》而行使主權及體現自治,亦體現了「一國兩制」。他解釋,海外法官參與審案,不但擴闊終院的經驗及視野,亦獲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的信任,有助加強對維護司法獨立。他強調,委任海外法官的安排,與「一國兩制」一樣是獨特的概念。

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提出「三權合作論」,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至本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提出「特首超然論」,特首梁振英和議稱「行政長官鵀a位確實係超然」。不久,饒戈平再批評香港的法官將本港政治體制解讀為三權分立並不正確。

地位多高亦「不能凌駕法律」

李國能在文章中指出,香港正處於極具挑戰的時代,政治、社會和經濟各方面均在經歷巨變,其間年輕人的參與和投入至為重要,而法治和司法獨立繼續成為社會的基石。終審法院於本月7月正式由炮台里遷往昃臣道8號、即前身為為最高法院的舊立法會大樓。他說,位於新址的終審法院,是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歷久彌新的有力象徵,「在法治之下,任何人,不論他的地位有多高,都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明報記者 謝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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