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0元訂造大門後反悔
百般砌詞求解約 官判多付1200元

[2015.11.02]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越南裔男子以 9500元度身訂造住所大門,後來卻後悔價錢太高拒絕找數,被門窗公司告上小額錢債法庭。

該男子在庭上搬出「已於10天冷靜期內取消」、「英文不好」、「記憶問題」等理由,甚至說對方銷售員涉詐騙,但通通被法官駁回。

該男子最終被判支付大門費用和雜費,合共過萬元。

案件上周四在安省Kitchner宣判,法官在判詞中指,越裔男子 (下稱與訟人) 和一間門窗公司去年6月5日簽訂合約,以9千5百元全包度身訂做和安裝兩道大門,但與訟人指合約「不公正」,認為公司銷售員意圖詐騙,因此認為合約無效;但法官認為,銷售員可信,與訟人曾與銷售員商定價錢和商品說明,對方向他簡述合約條款,未涉及不實行為;法官又指,雖然與訟人英語不好,無法自行閱讀整份文件,但這個理由不能讓合約作廢。

對於與訟人說自己有「顯著的記憶問題」,法官認為這個說法不成立,與訟人有能力簽署合約。

法官接納保障消費者的10天冷靜期適用於此案,但認為與訟人沒在簽訂合約後10天內取消合約。銷售員表示,與訟人直到同年7月底,才透過電話,意圖取消,而門窗公司代表說,當時大門已造好。

法官認為他們的証供可信,指出銷售員從此單交易只能獲取75元佣金,但與訟人若成功推翻合約,則可避過高達9500元的帳單。

法官指,與訟人有打官司經驗,有子女正讀法律,又有妻子和兒女負責家庭財務,加上妻子和兒女均認為大門價格過高,因此完全可書面提出解除合約,但與訟人沒有這樣做。與訟人也無法證實自己在10天冷靜期結束前,已通知對方取消合約。法官又說,門窗公司在雙方簽訂合約後約8日, 派人上門重新量度大門尺寸,雙方翌日仍通電話,商討大門闊度,與訟人當時未提出其他問題,顯示合約應仍生效。門窗公司在7月21日前後通知與訟人,希望安排安裝大門的時間,法官接納銷售員的証供,指與訟人之後才首次透露取消合約的意願。

法官認為,與訟人可能受妻子和兒女的影響,覺得大門價格太高,意圖反口「走數」,但與訟人錯過10天冷靜期,加上大門已造好,而訂製的大門無法重售。

法官最終判與訟人需繳付大門費用9,050元 (不含安裝費),還要交1200元雜費,合共1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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