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提名期正服刑 將失戰立會資格
【明報專訊】本身是註冊社工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警及拒捕罪成,昨被判監5星期,獲保釋等待上訴。曾健超早前表明有意循社會福利界參選立法會,《立法會條例》列明,任何人若因任何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即失去獲提名成候選人的資格;惟曾健超現時被判囚少於3個月,故不受此限。不過,《立法會條例》同時規定,任何人若在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該人將喪失參選或當選資格,故若曾健超上訴失敗而須在上述日子服刑,將不能參選或當選。
犯「可判監禁罪行」可除社工牌
立法會提名期是7月16日至29日,選舉日是9月4日。
另外,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任何曾被裁定干犯可判處監禁罪行、並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的人,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可拒絕將其註冊或再註冊為社工。消息人士指出,條例是以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作考量,故即使曾健超被定罪但最終毋須監禁,但襲警及拒捕的最高刑罰是監禁,故客觀上已符合「干犯可判處監禁罪行」條件,但「社工專業聲譽」是否受損屬主觀因素,須由註冊局決定。
註冊局主席:按條例持平處理
曾健超現為社工註冊局15名成員之一,對於註冊局會否就曾健超被判罪成作任何主動跟進,主席倫智偉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會持平地跟從《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