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國旗及國徽法實施情況

[2017.10.26] 發表
香港根據內地《國旗法》和《國徽法》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限制國旗與國徽的展示、使用及製造規格等,被認為可作實行《國歌法》的參照。(新華社)
《基本法》
因塗污國旗及區旗而被控的吳恭劭(左一)及利建潤(右二)到終審法院旁聽。
2016年10月立法會大會上,鄭松泰(右)把建制派議員座位上的國旗及區旗裝置倒插。
(明報製圖)
(資料來源:《明報》尊子漫畫,2017.09.06)

【明報專訊】內地分別於1990年和1991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其後《國旗法》和《國徽法》亦在港立法。這兩條法例在港也曾發生爭議案例。

本地立法過程

1997年,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根據《基本法》第18條把《國旗法》及《國徽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第18條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法律,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故特區政府自行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經臨時立法會通過,該年7月1日起實施。

可適當修改全國性法律條文

政府1998年12月回應兩法在港實施的情況時,曾表示「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可以就哪些不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條文,適當地作出修改,以顧及內地和香港在制度及實際情況上的差異」,並指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如條例與全國性法律有不相符之處,「須解釋為該全國性法律的特別實施或改編本,並如此實施」。

《國旗及國徽條例》主要內容

.須在主要政府建築物展示國旗或國徽

.行政長官可規定必須展示或使用國旗及國徽的機構、場合及其他場所;展示或使用方式及條件;以及授權、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及其圖案

.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

.國旗、國徽的製造必須符合規格

.於商標或廣告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或其圖案屬犯罪,可處罰款

.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3年

港刑罰條文與內地有異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及玷污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最高5萬元及監禁3年。而在內地《國旗法》中,相關行為的罰則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兩者在刑罰及部分條文中有差異。

◆部分爭議案例

案例1

 吳恭劭案:表達自由vs.保障國家

1998年1月,吳恭劭及利建潤參加遊行時高舉破爛且塗污了的國旗及區旗被捕,罪成判自簽4000元及守行為一年。兩人其後上訴,上訴庭認為兩人遊行時沒擾亂公共秩序,又指國旗及區旗法限制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牴觸《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判兩人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得直,並指國旗及區旗法只限制市民某種發表形式,但沒限制市民以其他形式發表各種不同政見的權利,而此種限制乃為了保護國家和特區的標誌,符合廣義的公共秩序,且限制並不過分,故沒違反《基本法》。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判辭中指出,國旗是國家及國家主權的獨有象徵,代表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香港有合法權益保障國旗及區旗。

案例2

 鄭松泰倒插國旗案 官:損尊嚴亦屬「玷污」

立法會議員、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2016年10月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將建制派議員的國旗和區旗展示品「倒插」,被控侮辱國旗區旗兩罪,罪成罰款5000元。辯方大律師彭耀鴻曾質疑,法例中「玷污」的控罪元素應被狹義理解成「污損」,即若有人通過物理接觸改變旗幟的實質狀態,才構成玷污。

裁判官鄭念慈則指出,「玷污」的詞義包含了「玷辱」,有「聲譽、名節及名聲受損」的含義,即使該人沒改變旗幟的實質狀態,例如踐踏國旗,亦可達到侮辱的效果。鄭官又說,法例原意是保護國旗、區旗的象徵意義不受侮辱,所以法庭不可狹義解釋法例,才可達到立法目的。

◆國歌法(見圖)

■模擬試題

資料來源:《明報》尊子漫畫,2017.09.06

資料B﹕評論摘錄(評論經刪節)

評論甲:根據《基本法》第136條,香港教育政策屬特區自治範圍,應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一旦《國歌法》有關愛國教育的條文在本地立法階段全面落實,北京就可繞過《基本法》對香港教育自治權的保障,直接「指令」港府和學校實施愛國教育;甚或以愛國教育之名,「下達」更多教育政策要求。

評論乙:田漢(國歌作詞人)在1968年文革期間,被批鬥死於獄中,國歌歌詞一度不能唱及換了新詞的歷史,為何教育局絕口不提?原本可以透過學生耳熟能詳的國歌,去開啟認識現代中國發展的重要歷程,教育局選擇避而不提,是否正重蹈了當年國民教育科只提正面國情、只能認同、只能「愛國」的灌輸式教育,而不是一種全面認識事實、全面認識權責、容讓學生理性分析、建立個人觀點立場的公民教育?

資料C﹕綜合評論

《國歌法》目的就是鼓勵公民表達愛國情感,約束不尊重國歌的行為。香港一再發生噓國歌事件,更需要盡快通過《國歌法》本地立法,杜絕冒犯國歌的行為不斷重演,維護國歌的尊嚴。推動港人熱愛國家,除了依靠法律之外,更要在加強青少年的國情教育上多下工夫。香港噓國歌的人多是20來歲的年輕人,正是因為回歸以來,受到各種因素阻礙,香港國情教育舉步維艱,效果不彰,學校鮮有把尊重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導致少數年輕人國家民族觀念淡薄,故做出冒犯國歌、令人痛心的行為,如今是時候要為年輕人補好國民教育這一課。

現時教育局有專門指引是關於如何指導學校在校園內進行「學校升國旗專題及認識國歌」教育,自回歸20年以來已經累積了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現只是進一步將這種已有的實踐予以立法化,從而提高其法律地位和教學實施的必要。

◆資料回應題

1. 詮釋資料A漫畫中所表達在香港制定《國歌法》可能引起的兩個爭議。

2. 根據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試提出一個支持及一個反對推行國歌教育的論據。

延伸回應題

3.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制定《國歌法》有助提升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

(答題指引見另文)

■相關概念

尊重(respect)

愛國(patriotic)

國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

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

[通通識 第4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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