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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許仕仁案律政司索568萬訟費 許毋須付分文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2014年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巨款罪成,4人的終極上訴去年被駁回,勝訴的律政司其後申請在終審法院上訴的訟費。終院昨開庭處理關雄生的訟費事宜時透露,相關訟費共568萬元,律政司僅向郭、陳及關索取,許仕仁毋須支付分文。

終院去年6月駁回4人的上訴後,頒下訟費命令,該命令並無涵蓋許仕仁。

關雄生須付57萬

庭上昨透露,律政司早前已與郭炳江和陳鉅源就訟費事宜達成共識,餘下的關雄生昨日亦與律政司達成共識,他要分擔總索取訟費額的10%、即56.8萬元,須在60日內支付。而隨茼U人支付相關訟費後,案件終告一段落。

郭炳江陳鉅源已付清

據了解,郭炳江和陳鉅源的訟費分擔比例為50%及35%、即284萬元和約199萬元,兩人已於去年9月付清款項,而餘下的5%訟費,律政司未有要求許仕仁支付。

許仕仁破產令去年底屆滿

許仕仁自捲入涉貪腐案後,相繼被多名債主入稟追債,最終因拖欠東亞銀行債項無力償還,於2013年11月被頒令破產,其資產已由破產受託人接管,而為期4年的破產令推算應於去年底已屆滿。

終院去年駁回各人的上訴時指出,郭炳江等人在許仕仁快將出任政務司長前向他支付850萬元款項,目的是要促使未來政務司長傾向惠及他們的利益,這明顯屬貪污舞弊的交易。

終院強調,許仕仁收錢後並同時執行政務司長職務,便已身陷「黃金枷鎖」,其獨立性徹底被削弱,將無法恰當地履行公職,亦無法獲得信任可如此履行公職。

【案件編號:FACC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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