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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在公共空間使用電動踏板車是違法的,這包括在車道、單車道、人行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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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踏板車禁上街 違例者會罰款65元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中心現在的大街可看到,剛引入加拿大市場不久的電動踏板車。不過根據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在公共空間使用電動踏板車是違法的,這包括在車道、單車道及人行道等。

多倫多警隊交通組警長穆爾(Brett Moore)承認自己也親眼看到這增長的趨勢。他說:「嚴格來說,這些電動踏板車是不允許使用,除非是在私人場地。」但是穆爾表示他們警隊目前也沒有強制執行這條附例。

不過要是有一天被警方攔下,不要覺得奇怪,根據這條附例,在街上騎電動踏板車的人可被罰65元以上的罰單。穆爾說,這些電動踏板車可達到每小時65公里的速度,若發生事故,後果可非常嚴重。所以現在市府正在重新審議對電動踏板車的管理。但是矛盾的是,買賣電動踏板車合法,不過在路上騎的話就違法。

多倫多市府採取行動,為確保電動踏板車再被允許之前能有個安全的計劃。在本月4日,多倫多市議會採納了一系列的建議,專注於應對電動踏板車未來監管。直到,適當的條例被批准,市府工作人員成功的提議市議會繼續禁止在城市人行道使用。

省府最新推出的條例中包括,一個5年的試點項目。市長莊德利表示:「我們必須負責任的規劃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踏板車,並且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我認為,這種方案可確保這個剛剛引入市場的機車能正確的運作,要仔細的聽從居民、社區、與企業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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