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證人供辭不同 划艇教練脫非禮罪

[2020.01.01] 發表

【明報專訊】賽艇港隊前運動員馮狄康擔任學校划艇教練時,涉嫌非禮13歲女學生,事主稱馮指導她做深蹲訓練時觸摸其下體,事後更問她是否長陰毛等和索取下體照。馮狄康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相信馮曾問女生取下體照,對女生作言語性騷擾,但事主與另兩名證人對案發過程說法不同,存有疑點,裁定馮非禮罪名不成立。

馮狄康(24歲)報稱為教練,原被控於2019年1月4日在屯門一間中學內猥褻侵犯女童X。他昨聽畢裁決後一度拭淚。

裁判官在分析證供時稱,被告事發後兩小時WhatsApp事主,留言「剛剛的只是說笑,不用擔心」。裁判官認為被告對自己所為心知肚明,琣X事主的指控。事主案發時13歲,能分辨說笑或誤會,故相信被告曾問事主取下體照片和問及陰毛的事,惟這不代表被告曾非禮事主,控方須證明被告猥褻地作出侵犯行為,而非言語間性騷擾。

官信有言語性騷擾 非禮舉證存疑點

案發時13歲的X、於案發健身室操作划艇機的男學生Y,以及事後聽事主哭訴的女學生Z,早前分別上庭作供,裁判官信納3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但三人說法不同,X稱被告雙腳前後屈曲跪地,由其背掃至下體;Y稱被告站在事主左旁;Z說被告由X的小腹摸至下體。裁判官說,3人證供有關鍵分歧,Y和Z削弱了事主的證供,事主亦對被告觸摸其下體次數有偏差,亦不確定被告以筆抑或手觸碰她,可見事主對自己的記憶沒有信心。裁判官說,被告對X有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又曾說下流話,令人懷疑被告有蓄意或猥褻行為,但控方未能無疑點下舉證,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4032/19】

更多港聞
涉便利店偷酒打死人 巴漢控謀殺盜竊
【明報專訊】元朗一間7-11便利店上周六發生盜竊及謀殺案,店東的父親追截偷酒賊時遭對方絆倒踢頭胸斃命,7-11便利店發言人表示對事件感震驚及... 詳情
衛奕信憂《逃犯例》涉政治罪行 促賦權法庭 挑戰中央指令
【明報專訊】現時《逃犯條例》列明,中央有權以涉及國防與外交為由,向特首發出移交逃犯與否的指令,港府曾稱指令不能凌駕法庭決定。最新解封的英國檔... 詳情
【明報專訊】新界土地政策包括丁屋政策有否違反《人權法案條例》(下稱條例),因去年郭卓堅司法覆核案再掀關注。最新解封的英國檔案披露,1990年... 詳情
本研社:集中中港政制議題 還原昔日政策原意
【明報專訊】本土研究社上月赴英國國家檔案館翻查約300份橫跨1980至90年代與香港有關的檔案,不少原定2049年才重見天日,其中《香港人權... 詳情
尊子漫畫
【明報專訊】(請看附圖)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0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