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專班的周黃姓學生,8年前參加500公尺障礙超越訓練時熱衰竭身亡,周黃的父母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判陸軍司令部應賠償476萬餘元確定。 聯合報報道,判決指出,周黃2012年7月2日到陸軍司令部後備907旅步2營第3連接受入伍訓練,同年月13日參加「500公尺障礙超越」戰技訓練,他在低絆網區操課爬行至第3趟時,已由領先落至最後,但授課教官卻沒有下令周黃停止操練,導致周黃完成操練舉手稱身體不舒服,隨即昏倒,送醫急救不治。 周黃父母提起訴訟,請求陸軍司令部國家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慰撫金等。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陸軍司令部應賠償680萬餘元,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案發時為上午10時半,室外溫度為38度,相對濕度為59%,防中暑危險係數為43.9;上午11時室外溫度為35度、相對濕度為63%,防中暑危險係數為41.3,均已超過40,現場也立起紅旗警示。 法官認為,周黃在高溫、高濕的環境穿著鋼盔、S腰帶、水壺、長筒野戰皮鞋操練,連續爬行至第3 趟明顯有體力下滑,但教官卻沒有停止操練,確實有過失。 法官續指,授課前教官曾指示若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操練,且周黃就讀高職時多次參與運動競技並獲頒獎狀,應了解從事激烈運動若不適應該立即中止,但他未停止操練也未反映,應自負30%責任,改判陸軍司令部應賠償周黃父母47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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