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界籲列明打風「非必要工種」 勞處:不切實可行

[2023.09.03] 發表
保安員盧先生稱公司有提供雨衣、水鞋及頭盔等個人防護裝備,遇上狂風時他會盡量留在安全地方,故不擔心工作期間受傷,「除非有緊急突發事宜,但也要確保可行、安全才能出去。(潘明卉攝)

【明報專訊】超強颱風蘇拉強勢襲港,不少基層市民於八號風球未除下時已冒茩楞B如常開工。勞聯主席林振昇提醒,若僱員因不安全的工作環境而受傷,僱主或需負上法律責任,他建議勞工處列明不建議「非必要工種」颱風上班。勞工處回覆,一些基本服務惡劣天氣下仍須維持運作,一刀切列明必要人員的工種並不切實可行。

打風缺勤 不發工資

「(颱風期間缺勤)就當你那天沒上班,不發工資」,屋h保安盧先生無奈嘆道。他說前晚11時半收工已掛起10號風球,雖然公司提供津貼,但無公共交通工具,唯有撐茷B傘走了十多分鐘的斜坡回家。至昨午,八號風球未除下,他又再次出門,「各顯神通,(住得)近的大都走路(上班)。」

10號波放工8號波返工

屋h保安:住得近都走路上班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列明,若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林振昇表示,正向轄下屬會了解有否僱員因無法上班而被扣薪。

林振昇關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只屬指引,很多公司未按指引做,建議《守則》應釐清「必要」的工種,亦清楚列明非必要工種並不建議上班。勞工處回應稱,當局建議僱主應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是否迫切,盡量減少員工在惡劣天氣下上班;安排員工當值,應與員工預先商討和充分溝通。

本身是保險業聯會成員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沛良表示,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兼職,所有僱主須投保「僱員補償保險」,僱員只要在工作期間或上下班的4小時內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補償責任,條例在颱風期間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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