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擺3小時後宜重訂航班 可寄帳單給加航高層索償
旅客權益專家表示,若旅客自己重新預訂航班,建議將帳單寄給加航的首席法務官,並附上簡短信函解釋;若加航拒絕支付,可向小額索賠法庭提出起訴。他亦逐一解答其他補償疑問。
1.加拿大乘客能否獲得與此次罷工相關的酒店、短途旅行、工資損失和其他費用支出的補償?
航空乘客權益組織(Air Passenger Rights)主席盧卡奇(Gabor Lukacs)表示,根據《滿地可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如果乘客在國際旅行中因罷工而導致行程中斷,航空公司必須補償乘客的額外費用,包括額外的酒店住宿、餐飲、錯過的遊輪和其他短途旅行支出,但少數未簽署公約的國家或持有單程票的乘客除外。
根據公約,乘客最高可獲得12,500元補償,但如果乘客能夠證明航空公司存在「故意不當行為」,則補償金額沒有上限。此外,歐盟會向乘客提供最高600歐元的一次性補償,如果從英國回程,最高可獲520英鎊。
盧卡奇表示,但如果完全在加拿大境內旅行,將無法獲得退款,因為加拿大的《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PPR)不涵蓋這情況,「但如果從美國回程,並且在加拿大其他目的地轉機,在轉機目的地的住宿以及餐費可以報銷」。
2.等待加航找替代航班更好,還是應該自己重新預訂航班?
盧卡奇表示,從乘客收到航班取消通知到航空公司重新預訂航班,應該給航空公司3個小時的時間,「3小時後,我會自己買票,然後讓加航報銷。不要再跟他們談判了,因他們不是你鄰居」。
他還建議乘客將帳單寄給加航的首席法務官,並附上一封簡短的信函解釋。如果加航拒絕支付,可向小額索賠法庭起訴,「這個過程並不複雜,可以自己出庭,而不必聘請律師」。
3.如果加航聲稱沒有航班,但乘客以更高價格重新預訂了航班,是否有資格獲得賠償?
盧卡奇表示,如果加航告知沒有其他航班,但乘客自己找到了其他航班,加航必須予以補償。根據APPR,航空公司有義務為乘客重新預訂機票,包括競爭對手的機票,無論費用多少。「加航未能履行這項義務,而乘客的新機票就是加航未能履行這項義務的最佳證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加航違反了APPR的明確義務,它必須予以補償」。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