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場地非車輛直達 婚禮公司罰款14萬
【明報專訊】婚禮公司Heywedd前年向顧客聲稱位於元朗錦田的草地婚禮場地可供車輛直達,惟有顧客發現渠務署在通往場地的道路設「不得進入」告示,Heywedd公司及董事早前承認15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控方亦無法反駁為何在某些時候公眾可自由使用涉案道路,接納被告並非故意誤導顧客,同時強調被告亦知道涉案道路使用權「有些問題」,最終判董事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公司罰款14.4萬。
公司董事判社服 官相非故意誤導
面對12項控罪的涉案公司董事鍾家杰早前承認3項控罪,餘下9項獲不提證供起訴;他同時代表涉案公司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承認12項傳票控罪。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稱,案中12對新人向海關舉報,其中一對願在其他場地辦婚禮,其餘11對已花約6萬至13萬元購買婚禮套餐的新人不願接受替補安排,同時不獲退款,部分人已就事件展開民事訴訟。彭官提到,在某些時候公眾可駕車使用涉案道路,使用過程不受政府人員限制,亦毋須登記,接納被告並非存心誤導新人涉案場地可供車輛直達,但被告也曾收到消息稱涉案道路不能再讓公眾自由使用,形容作為婚姻統籌的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官:若非以低一級罪責檢控 可以判監
彭官續稱,當事主知道婚禮不能於戶外舉行,必然感到失望,惟大部分人不獲退款,無疑增添了多一分煩惱,有人更要面對民事訴訟,批評涉案公司沒從消費者角度思考。
彭官說,若非控方同意以「較低一級」罪責,即被告沒盡「應盡努力」為檢控基礎,法庭可判被告監禁。彭官最終基於被告已停運涉案公司、不良銷售手法持續數月、公司收取事主近100萬元等因素,判被告鍾家杰180小時社服令,另判涉案公司罰款14.4萬元。
【案件編號:KTS13450/2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