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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團體昨公開反對平機會就「歧視條例檢討」公開諮詢中提及「事實婚姻」應否涵蓋同性關係,批評變相鼓勵同性戀。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峰的父親黃偉明(右三)昨以性傾向歧視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身分出席記者會;右二為反對同性婚姻大聯盟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鍾國斌。(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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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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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事實婚姻」包同性 13團體批變相合法

【明報專訊】13個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昨公開反對平機會就「歧視條例檢討」公開諮詢中,提及「事實婚姻」應否納入保障包括同性的事實婚姻,批評諮詢是暗渡陳倉,變相鼓勵同性戀及異性同居,猶如「實踐同性婚姻合法化」。平機會回應諮詢仍在進行,「事實婚姻」會否同時涵蓋同性關係未有立場。

批暗渡陳倉 「除個名唔係婚姻」

13團體之一的「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說,若事實婚姻被納入歧視條例保障範圍,變相認同同性婚姻,因為事實婚姻伴侶所享的福利,未來可能涵蓋免稅額及領養資格,「除了個名唔係婚姻,實質上實踐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擔心條例一旦保障同性事實婚姻免受歧視,變相等同設立性傾向歧視法例。

憂僱主應d 增生意成本

自上月起開始諮詢的「歧視條例檢討」中,提及「僱主對僱員受第三方騷擾須負上的法律責任」方面,未來應否涵蓋其他如家庭崗位的範疇。

反對同性婚姻大聯盟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鍾國斌表示,僱主這方面的責任過去只限於《性別歧視條例》範圍,擔心事實婚姻若納入保障,僱主或需為僱員因同性戀或異性同居關係被歧視揹上責任。

黃偉明說,如條例涵蓋事實婚姻,將令中小企成本增加,部分更可能削減福利。捍衛家庭價值大聯盟召集人吳志堅說,企業為僱員提供的配偶福利是鼓勵家庭價值,而非基本人權。

平機會﹕仍在諮詢 未有立場

平機會回應,對於條例應否涵蓋同性事實婚姻關係仍未有立場,現階段只是作方向性的諮詢。諮詢文件中指出,歧視法例的功能並不是決定婚姻或類似關係的資格,只禁止在現有範疇中,例如僱傭和貨品及服務的提供等,基於伴侶關係狀G而作出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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