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要求提高30% 律師抨以富人作目標
[2014.12.16] 發表
自2011年11月聯邦政府宣布凍結父母及祖父母團聚移民2年之後,該項目又於2014年1月2日重開,限制5000個申請名額,並將申請人的收入條件提高了30%,以及需要提供滿足該條件的過去3年的收入證明。
提供過去3年收入證明
為此龍瑩認為,提高對擔保人原有收入要求的30%,即是將符合申請的條件以有錢人作為目標,這讓她難以接受。尤其是在華裔社區,要撫養孩子的年輕夫婦,往往很難負擔本地的「日託服務」,但若一人全職在家照顧孩子,又會產生家庭經濟危機。
因此,若有父母或祖父母來協助照看孩子會減輕申請人的許多壓力,亦會為社會帶來很多安定的因素。
她說:「申請超級簽證過來的人不能工作,不能學習,還要支付昂貴的醫療保險,因此很多家庭不不願意選擇這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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