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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學民思潮、泛民政黨及民間人權陣線2014年11月發起遊行,要求人大撤回8.31政改決議及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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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投稿﹕政改方案不應「袋住先」

【明報專訊】我認為立法會不應通過基於「8.31人大框架」的政改方案,因為百害而無一利。

首先,基於「人大框架」的政改方案看似是推進民主,實際乃民主的退步。民主選舉應該體現相同而平等的參選權和投票權,在參選權方面,人大框架表明提名委員會只會提名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而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才可「出閘」。這樣,特首參選人數會大大受限至最多3人,而參選門檻亦比現時只要八分之一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還要高。如此條件,恐怕民主黨人何俊仁2012年能「入閘」競選特首的情G將不復再,如此一來,不正是損害香港市民的參選權利嗎?

在投票權方面,香港政府對外打荂u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旗號,但人大框架方案明顯扼殺了市民的真正投票權。在人大框架之下,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成功提名,然後才由香港市民投票選出。我對「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能否符合《基本法》第45條所列明的「有廣泛代表性」抱有質疑。框架明言提委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要「按照」現時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而定,即是分為四大界別﹕商界、專業界、社會文化界、政治界,每個界別有平均300人。但對照香港實際情G,各界別委員席數又是否與選民比例相符呢?顯然不是。例如截至2014年教育界登記選民人數為89,704人,而漁農界則有158人,然而前者在總數1200人中僅佔30席,後者卻有60席!這是怎樣的「廣泛代表性」!

若立法會通過受限於人大框架的政改方案,將令香港社會更趨不穩。自從人大於2014年8月31日「連落三閘」後,香港已出現一連串抗議行動,包括由學聯及學民思潮9月發起的罷課,到堅守79天的雨傘運動,社會出現嚴重分裂,政府管治威信亦每G愈下。倘若立法會通過上述政改方案,必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抗,破壞社會秩序。更甚者或會影響海外投資者來港投資的意欲,削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另外,根據《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G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亦承諾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然而社會上有人倡議「袋住先」,日後再完善選舉制度。不過從以上原因可見,人大框架下的政改方案比現時的選舉制度還要倒退——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出閘」的門檻,比2012年特首選舉還不如,根本不符合《基本法》所說的「循序漸進」,又怎能體現「普選」精神!我們還有什洎鴞]要「袋住先」!因此,我認為立法會不應通過「人大框架」下的政改方案。

文﹕聖母玫瑰書院中五生 黃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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