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狐」名單貪官將失護身符
聯邦擬引入新法 加速遞解外國罪犯

[2015.05.13] 發表
公安部長布尼周二在多倫多的記者會上﹐宣布一些新的國家保安措施。(加新社)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引入新法案﹐加速外國罪犯的遞解程序。公安部長稱﹐如果外國公民、或特定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國犯下重罪﹐將被加速遣返原籍國。

由於法案亦指明難民身分不再是犯罪分子的護身符﹐故對於在中國紅色通緝令名單上﹐藏匿於加國的涉貪官員也會有影響﹐他們不再可以用申請難民來阻延被遣返中國的可能。

在中國紅色通緝令的百人名單上﹐有26人藏匿加國﹐其中已故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就曾經在申請入籍不果後﹐於2012年申請難民保護﹐但是在昨天的記者會上﹐公安部長布尼(Steven Blaney)說﹐新例不容許有人再以難民身分阻延遣返。

布尼說﹐《遣返嚴重外國罪犯法案》(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周二於眾議院提交。布尼在多倫多的記者會上說﹕「我們說的是﹐如果你在加拿大犯罪﹐你是外國罪犯﹐你沒資格留在這個國家﹐你應回家。」

新法案將授權當局﹐將外國罪犯強制遣返原籍國﹐無需他們同意。唯一需要的﹐是獲其祖國同意。

布尼說﹐洗底程序亦有所改變。「我們將確保﹐所有外國公民和一些特定的永久居民﹐如果被裁定嚴重罪名成立﹐將不能透過申請清除底案﹐亦即過去所謂的特赦方式﹐來逃避遣返命運。」

他指出﹐有些個案中﹐外國人曾犯重罪﹐但獲准洗底﹐從而留在加拿大。布尼說﹕「我們不能再容許那樣的事情發生。」

他說﹐難民如被認定有危及加拿大公眾風險﹐將被遞解出境﹐其受庇護的身分撤銷。

「這將確保他們無法再以那個身分﹐試圖再入境加拿大﹐無法獲得那個身分的權利及福利。」

布尼表示﹐新法案也給政府官員更大權力﹐「對因犯罪活動而被認定無入境資格的永久居民﹐核發遣返令」。「這麼做﹐我們可以免除規定的正式聆訊﹐確保更加迅速發出遣返令﹐比如﹐刑事法官已裁定該人罪成。」

多倫多移民律師瓦爾德曼(Lorne Waldman)說﹐他對這部新法案有「嚴重關注」。

他說﹕「全部問題在於它的防範措施﹐如何有效確保﹐遣返不會導致嚴重侵犯人權﹖

「我不認為這會令我們的社會更加安全﹐它只是政府進一步破壞法定訴訟程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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