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橋頂抗議8•31 馮檢基助理判社服

[2015.07.15] 發表
歐陽東(圖)在立法會議員馮檢基等伴隨下步出法院,撐起黃傘高呼口號。他稱身為藝術家面對社會議題,或會犧牲性命或挑戰法律灰色地帶,站出來抗命。(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行為藝術家及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助理歐陽東,在「佔領行動」首天站在金鐘海富中心至政府總部的天橋頂,抗議人大8.31決定。他早前被裁定阻礙公眾地方罪成,昨被判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對阻礙道路使用者致歉,但強調無悔為行動出一分力。

阻礙公眾地方罪成

36歲被告昨呈上21封求情信,撰信人包括老闆馮檢基及佔領中環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力證被告關心社會亦熱心公益,其作品在本地以至海外皆受認同。辯方強調被告的行動冀令參與佔領者反思,並對阻塞道路表示歉意。

裁判官判刑時稱,理解案發時間及地點均為敏感時分,亦強調憲法保障市民在公共空間行使示威及言論自由,但必須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不容阻礙其他市民的權利。被告令公眾不便,更要警察和消防到場,隨時阻礙緊急救援車輛通行,行為自私且不負責任;但同意被告動機並非不良,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對判罰時數詫異 無悔為佔領出力

歐陽東散庭後稱對判刑感詫異,指本周一4名暴力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被判服務令時數較他低。但他強調審訊時雙方爭議的法律觀點,令他欣賞司法制度。他稱可商榷行為藝術的方式,但無悔為佔領行動而犯下本案。

【案件編號:ESCC1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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