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傑:出於公眾利益 可披露會議內容

[2015.10.30] 發表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要嚴查泄密,資深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稱,港大受政府資助,有關會議內容或涉及公眾利益,而所有校委是以信託人身分行使校委權力,若有人行為或言論有負所託,其他人出於公眾利益可披露會議內容。若有人追討泄密民事責任,舉證責任在於原告,即法庭會假定泄密者的行為符合公眾利益,原告要證明對方披露的內容與公眾利益無關,才可勝訴。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就校委泄密提出民事索償,或讓人感到小題大做,且校委會要證明會議內容外泄對其造成損失十分困難,即便如此,被告也可以公眾利益抗辯。

校委泄密需面對校方什麼處分?若涉事者為學生,據《香港大學條例》,學生拒絕遵從校委會命令,大學紀律委員可因應校長命令作出調查及裁斷,若被裁定「罪成」,嚴重者可被逐出大學。

學生泄密 可被踢出校

至於教職員,據港大條例及規程,若校委會認為校內有教師出現問題,並查明事實,可向教務委員會就調查結果徵詢意見。若教務委員會認為可以「好的因由」(good cause)終止聘任該教師,校委會有權執行。「好的因由」包括任何於公職或私下的不當行為,令有關教師不適宜繼續任職。但港大條例沒列明可以如何「懲罰」校外校委。

更多要聞
原居民丁權非法售發展商 控串謀詐騙地署  辯方﹕林鄭信函稱套丁免刑責
【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被指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人,招攬11名新界原居民申請丁屋建屋牌照,其間村民把丁權非法轉售該發展商,涉嫌串謀詐... 詳情
發展商名義賣地原居民建屋 特赦證人:實早協議套丁
【明報專訊】已破產的首被告李欽培被指於2008年至2011年間透過公司非法向原居民購買丁權。李的時任公司秘書張卓榮昨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頂證眾... 詳情
沙田鄉委主席涉收160萬 暫未起訴
【明報專訊】首被告李欽培被指向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提供160萬元的原居民「介紹費」,李及莫先後遭廉署拘捕,惟現時只有李被落案檢控。李的時... 詳情
教協促停辦TSA  教局﹕唯一評估不輕撤
【明報專訊】有家長發起廢除小三級全港系統評估(TSA),引來社會迴響。教協批評教育局不願正視TSA變質的問題,建議局方暫停舉辦小三TSA,並... 詳情
3年後「斷碼」 5招增1572萬個 手機號碼擬推4、7 字頭
【明報專訊】流動電話服務增長迅速,平均每名港人擁兩個手機號碼,通訊局估計尚餘的497萬個8位號碼,將於3年後、2018年11月用罄,故建議推...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