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生意被徵收遭公安追捕
華漢申難民被拒 上訴獲重審

[2015.12.03] 發表

【明報專訊】近年出現新型難民,一些為逃避在中國被強徵土地或強拆生意的人士,陸續到加拿大尋求難民庇護。

一名中國公民不滿政府強徵生意又不給予足夠補償,向政府抗議後遭公安追捕,該中國公民後來逃來加拿大申請難民,在2011年初提出申請,一度遭拒絕,其後上訴至聯邦法院,最近獲得重審機會。

根據法庭文件,中國公民皮宏偉(Hongwei Pi,譯音)在2010年10月逃到加拿大,2個月後,在2011年1月9日提出難民申請。他申請難民的理由是﹕在中國的餐廳生意被徵收,由於未得到足夠賠償,向政府抗議,反遭公安追捕,故而害怕在中國遭到迫害,所以申請難民庇護。

皮宏偉提出申請逾兩年,在2013年4月才完成難民聆訊。移民及難民局(IRB)的難民保護部門延至今年1月8日作出拒簽決定,歷時達4年。皮宏偉其後以IRB拖延決定長達兩年為由,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被拒決定。

文件指出,IRB委員在審理申請時,曾誤以為皮宏偉在抵達加拿大幾乎一年後才提出申請,並在聆訊時要求解釋,皮曾作澄清,「他到加拿大兩個月即提出申請」,並非等了一年才申請。當時IRB委員也告訴皮的律師,表示對申請延誤一事已無疑惑。

文件說,雖然皮已解釋申請時間問題,IRB最後仍以「延誤申請」作為無法確認申請人存有被迫害主觀恐懼的唯一理由,並作出拒簽。拒簽理由提到「如果他確實恐懼,不會等待近一年才申請」。

法官麥克塔維什(Anne L. Mactavish)認為,IRB在作決定時明顯引用錯誤事實,也就是「皮宏偉等了逾11個月,幾乎近一年才提出難民申請」,即使皮已說明事實並非如此,以致該決定出現程序上的不公平(procedurally unfair),必須予以擱置。

法官接受皮宏偉的司法覆核申請,並將該難民申請交給不同的IRB委員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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