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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左二)昨聯同律政司長袁國強(左一)、保安局長黎棟國(右二)及署理警務處長黃志雄(右一),公布前日港府與內地公安會議上商談通報機制的初步成果,包括同意通報時間壓縮到少於14日。(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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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梁振英﹕通報機制設14日時限 黎棟國指內地刑事措施港無法律效力

【明報專訊】港府5名官員前日於北京與公安部會晤商討兩地通報機制,特首梁振英昨日公布取得「階段性成果」,包括將通報時限設定為少於14日、通報範圍爭取涵蓋所有執法機關等。對於昨日寧波公安局敦促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返回內地受查,否則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保安局長黎棟國稱,香港與內地無引渡安排,內地刑事措施於本港無法律效力,前日會面亦無談及有關措施。

不涉行政拘留 未包中紀委

有熟悉今次改良通報機制運作的人指出,內地公安回覆時稱有信心可做到14日內通報,初步通報範圍仍屬過往的5項刑事強制措施,即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不涉行政拘留,現階段未討論擴大通報範圍至中紀委等單位,安排屬行政措施。

梁振英昨稱,特區官員前日與公安部長郭聲琨會面,其後與副部長陳智敏就檢討通報機制開會一個多小時。會議取得3項階段性成果,包括同意通報時間少於14日,同意增加通報方式及對口單位,港府並爭取涵蓋全部執法單位(見表),雙方並同意本月底進行第二輪磋商;港府代表亦聽取內地就銅鑼灣書店和大埔找換店劫殺案的通報。

被問及內地公安曾否要求港府協助處理林榮基不返回內地及寧波公安局所指「刑事強制措施」方面,黎棟國稱,香港與內地無引渡安排,前日會議中內地無提出有關要求,亦完全無提及這方面的討論。他又說,內地實施的所有刑事強制措施在香港無法律效力,港府一向有與內地就移交逃犯方面交換意見。

看過公安片 袁國強﹕警需續查

對於內地公安播放林榮基案片段,律政司長袁國強稱,看完片段後認為警方仍需繼續調查,「繼續找出我們希望知道的真相」,調查包括片段中描述與林榮基在港透露詳情有否出入之處。黎棟國則未有回應公安有否交代林榮基不可請律師幫忙及通知家人的原因。

至於書商寄書回內地是否已經觸犯內地法律,梁振英表示每個司法管轄區有不同法律,每人到外地都要遵守當地法律。

前日會議上,本港傳媒原可在播完片段後繼續採訪,但公安稱按港方要求荈ЖC離開,黎棟國說,前日會面包括通報林榮基及另一劫殺案進展,這些案件偵辦會議港方一向作非公開處理,因此向內地表達,最後由公安部作決定。

梁稱階段性成果 涂謹申﹕笑話

議員涂謹申認為,特首形容取得階段性進展如「笑話」,希望通報時限最好能再縮短,涵蓋所有具拘留能力的內地機關如「黨政機關」,保障港人被拘留後有被探訪權利;社區組織協會關注機制未能處理行政拘留個案。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過往通報機制無實質時限,加上可統一所有內地執法機構主動通報事件,認同是階段性勝利。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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