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議修法 30年老屋買賣 強制健檢

[2016.09.22] 發表
圖為屋齡近半世紀的南機場國宅,住戶望著老舊屋舍擔心居住安全。(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21日是921地震17周年,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受訪表示,正研議修《建築法》,強制屋齡30年以上老屋健檢,初步選定供公眾使用或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辦理,未來出售時,應檢附耐震檢查報告,預計立院本會期提案;但他也澄清,「並非耐震檢查不合格就不可以買賣,沒有這樣規定。」

老屋交易要附健檢證明一事,營建署與地政司皆表示毫無所悉,地政司官員表示,如果要強制附房屋健檢證明,那就得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耐震評估納入,但問題是目前有關耐震評估並無公開資訊查詢管道,因此還沒有相關規劃。

營建署官員表示,本次建築法修正要求耐震評估與今年初「安家固園計劃」是兩件事,安家固園計劃是政府提供補貼讓民眾的住宅進行健檢,而本次建築法修正是以強制公共建築物進行耐震評估為主。

未來強制納入耐震評估的建物是否以屋齡為標準?

營建署官員表示,並非以屋齡為劃分標準,而是包括兩類,第一是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第二是非公眾使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耐震評估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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