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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湖花園」獲法官下令對業主收取1680萬元的維修漏水費用。(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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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東漏水屋苑業委會 被令收費1680萬維修
業主指比之前維修估價低

【明報專訊】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判令,溫東「嘉湖花園」(Gardenia Villa)屋苑業主委員會向250個單位的業主,收取1680萬元的特別費用,用於修繕長期漏水問題。該屋苑有不少華裔業主,其中一名業主說,法官判決的修繕費比之前委員會所提出的要低,她認為法院的明確判決,將有利屋苑盡速展開漏水修繕。

《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指出,該漏水屋苑位於溫市百老匯街(Broadway)夾納奈莫(Nanaimo)街,業主在該屋苑於1994年建好不久即發現漏水問題。

漏水導致牆壁及地毯被水浸濕,牆面及天花板也都有水漬,窗戶內有水珠凝結,在一些單位甚至有發霉現象,破壞窗戶和門的密封性。

報道指出,2005年時溫市府發現漏水已開始侵蝕結構部分,且外牆已開始長出水藻,市府因此下令要求業主委員會採取行動解決問題。

報道指出,業主委員會後來並未執行工程師的維修建議,迫使一群業主入稟法院,要求法官下令,指派一名有權力的管理者落實向業主收取特別費用。

報道表示,第一次入稟法庭的結果,是法官撤銷了業主的申請。法官作出結論指,若由發展商拆除並重建之後的預期售價,花費將少於當初計算的4000萬元維修費。不過,法官同意如果有其他的新證據,仍可再作申請。

報道指出,法庭撤銷業主第一次申請後,業主委員會於2008年3月通過向業主收取1000萬元的費用,完成了部分漏水修繕工作,不過經費在2012年花光,而業主委員會提議再收費完成有關修繕,但未通過。2013年的工程師報告又作出許多建議,仍未被執行。2014年又有第三次報告提出收費的不同建議案,因業主意見分歧,均未獲通過。根據規定,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必須得到75%業主的同意才能通過。修繕漏水一再延誤,於是再有一群業主向法院提出最近一次的請願。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Marita Morellato在新近作出同意1680萬元漏水修繕的判決中說,從上次業主請願至今已過了幾乎10年,而該屋苑仍持續面對嚴重的漏水問題。

法官判決中不僅下令業主委員會必須向250個單位業主徵收1680萬元的維修費用,還指派柏文業主協會(Condominium Homeowners Association)的行政總裁Tony Gioventu擔任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管理人(administrator),由他確保業主委員會切實執行法官命令。

被漏水問題困擾多年的屋苑華裔業主黃太對本報表示,很高興終於有法庭下令執行維修,且派人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她希望漏水問題盡速解決,不必再為此事操心。她估計每戶需要繳交6萬多元的特別費用,她說,對於需要花錢修理漏水,業主都有心理準備,該金額已低於稍早前業主委員會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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