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刑事檢控派膠袋未收費 糧油店東主罰5000元

[2016.12.02] 發表
長沙灣「祥興糧油」被指向顧客提供膠袋時未有收費,被罰款5000元,本報記者昨到該店觀察,見到有顧客購物後以膠袋盛載貨物離開,該店職員強調現時已有收取膠袋費。(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膠袋徵費,長沙灣「祥興糧油」東主被指向假扮顧客「放蛇」買咖啡的環保署職員提供膠袋,但未有收膠袋費,被票控一項「未有就在出售貨品時向顧客提供的塑膠購物袋收費」罪,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5000元,今次票控是新例下首次刑事檢控個案。該店職員昨回應指對事件深感後悔,承諾不會重犯,但認為政府對新例的宣傳不足。

案情指出,兩名環保署職員今年7月19日上午前往該店,選購一包價值40元的「氣密包裝」的咖啡,付款時向收銀員索取一個袋,收銀員隨即把咖啡包放進紅色背心膠袋,但未有就膠袋收費。環保署職員其後於8月25日會見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是該店持牌人。控方稱該案涉及重複違規行為,遂以傳票方式檢控被告,違例者首度被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萬元,其後每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20萬元。

職員稱後悔 批新法宣傳不足

本報記者昨午到「祥興糧油」,觀察所見未見有職員主動給顧客膠袋。鄭姓男職員表示,該店開業8年,以往為便利街坊,不時主動免費提供膠袋盛載雜物。鄭認為今次判罰甚重,接受法庭判決,對事件深感後悔,承諾不會重犯,現時顧客須付錢才有膠袋。惟他稱以往不熟悉法例,批評政府就新法例宣傳不足。

環署:已曾兩犯罰款

環保署發言人昨稱,該署執法人員去年12月及今年2月巡查發現,上述店舖出售貨品時無按法例要求向顧客收取膠袋費,又透過提供回贈以抵消膠袋收費,故分別兩次向該店主發定額罰款通知書,但至今年7月再去巡查時,該店仍未有按法例收費,決定檢控以打擊屢次違規情G。發言人表示,自全面實施膠袋徵費以來,截至昨日該署到各類零售點巡查逾7.1萬次,並向違規商戶共發出30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案件編號:KTS18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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