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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9人涉暴動 警﹕威脅性命可開槍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警民大衝突,9人面臨暴動等罪昨續受審。衝突中負責指揮的警司認為,示威者霸佔道路構成非法集結,應採取行動,但辯方質疑警員開槍,武力程度過高,警司回應指警員覺得生命受威脅可選擇開槍。

9名被告分別為侍應莫嘉濤、清潔工人鍾志華、演員何錦森、侍應霍廷昊、無業陳和祥、運輸工人鄧敬宗、無業李卓軒、冷氣學徒林永旺及冷氣技工葉梓豐,年齡介乎18至71歲,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疰a等共9項控罪。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提出,法庭可個別將各被告的暴動控罪「降級」至非法集結、襲警或刑事疰a,但昨改稱法官可改為裁定各被告非法集結或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因該兩罪與暴動罪同屬《公安條例》,沒再提及襲警或刑事疰a罪。

警司稱右膊被兩磚擊瘀

控方昨傳召警司莫慶榮,他稱其右膊於衝突中被兩塊磚擊中致瘀傷,去年年初一正在休假,但知道以往曾因小販問題發生警民衝突,且得悉這些無牌小販獲社運人士支持,認為事件有一定風險,決定歸隊執勤。當晚10時,有的士在砵蘭街發生交通意外,莫指人群阻撓同袍執勤,故上前幫忙。莫稱現場有至少50名撐小販的人聚集,相信他們已觸犯非法集結罪,故與其他指揮官將人群趕回行人路。法官問莫如何分辨撐小販的人,莫指有人對警員叫囂及說粗口,有人穿上印有「本土」字樣的藍色衛衣及戴口罩,相信是示威者。

聚集撐小販 辯方質疑清場必要

代表第7被告鄧敬宗的大律師莊春生質疑,砵蘭街非交通要道,為何警方堅持要驅散集結者,莫回應指保持車路暢通是警方責任。莊春生又指有警員於年初二凌晨2時半在旺角開槍,質疑警方使用過分武力;莫否認指令警員開槍,但同意若該警員受生命威脅,開槍是一個選擇。

【案件編號:DCCC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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