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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多名被判定宣誓無效的候任議員再度宣誓,其間建制派議員集體離場欲製造流會,被告鄭松泰(左圖右)則走到建制派座位前,把他們在桌面擺放的國旗及區旗倒插,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及後就事件報警。案件昨日開審,鄭松泰決定不自辯,離開法庭時表現平靜(右圖)。(資料圖片、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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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劉國勳指涉案國旗區旗展示品是從一些國慶、回歸活動中取得,承認旗幟規格與法例要求不完全相同,但堅持這些展示品有「象徵意義」。(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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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蔣麗芸被一些與國旗區旗有關的問題被難倒時,她反駁指辯方若沒有法律條文作參考,亦未必答得出來這些問題。(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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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表證成立 劉國勳認旗幟不合規格 只屬複製品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內,兩度把建制派議員桌上國旗和區旗展示品「倒插」,他否認侮辱國旗區旗兩罪昨開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承認,當日展示品只是國旗區旗的「複製品」,規格不完全合規,但強調展示品外形與真正的國旗區旗相似,所以「當佢係(國旗區旗)」。裁判官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鄭松泰(33歲)被指於去年10月19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案發當日立法會正舉行會議,數名被指宣誓無效的議員再次到議事廳宣誓,但會議最終因建制派議員杯葛而流會。

建制製流會 蔣麗芸見鄭所為返回

立法會直播片段顯示,在點算人數期間,鄭松泰把一憤堥謈議員插在杯座上的國旗區旗展示品倒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進入議事廳重新擺放展示品,並斥責鄭不尊重國旗,但鄭再次把展示品倒轉,最終被主席梁君彥請離議事廳。蔣麗芸作供時承認,建制派議員打算在黃定光議員宣誓完畢後製造流會,所以集體離開議事廳,但她在休息室看見鄭的所作所為,感到憤怒,於是回到議事廳把展示品恢復原狀。

民建聯另一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則指出,鑑於曾有議員在宣誓期間宣揚港獨及辱華,所以他當日從家中帶來約12對國旗及區旗「複製品」,並聯同其他建制派議員在會議內展示,以表達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在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的盤問下,承認該等複製品的規格與真正的國旗區旗並不完全相同,但他強調複製品外形與國旗區旗相似,足以讓人相信該等展示品就是國旗及區旗。

辯方質疑擺放不合規 劉稱毋須遵

彭大狀又引用相關條例,向劉國勳指出,建制派議員擺放國旗區旗的方式不合規,因為他們把國旗區旗一併插在杯座內,無法顯示兩支旗的地位高低。劉國勳同意案發時國旗的擺放方式並不比區旗突出,但認為現場並不是懸掛國旗區旗,所以毋須遵守有關規定。彭大狀又讓蔣麗芸評論建制派議員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國旗區旗,蔣亦不同意。

裁判官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後,辯方確認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其後雙方將進行結案陳辭,辯方透露將爭議控罪中「Desecration」(玷污)的定義。審訊下周五(15日)繼續,鄭續獲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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