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遊客8分鐘收2分心駕告票
租車一天79元 接連違規罰736元

[2017.09.22] 發表
一名美國遊客租車遊覽溫哥華,卻一邊駕車,一邊使用手機,在8分鐘內接連收到兩張分心駕駛告票,第一張是下午2時22分,第2張是下午2時30分(紅圈示)。(溫市警提供)

【明報專訊】一名美國遊客前日下午租車在溫市旅遊,途經溫哥華西區時,因為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於8分鐘連續收到兩張分心駕駛告票,罰款總額高達736元。另外,阿省一名女司機於10秒內連續收到兩張超速告票,原因是兩部測速照相機位置僅相距250米。女司機稱願意繳罰款,但只會繳交一張。

溫哥華市警局前晚在社交網站上指出,一名駕駛Hyundai Accent私家車的司機,周三下午在格蘭護街(Granville St.)夾百老匯西街(West Broadway)處,因為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遭到溫市警交通執法組截停,並收到一張368元的分心駕駛告票。

溫市警聲稱,這名司機在接到告票僅8分鐘後,於6個屋段外,再次因為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遭到另一名警員截停,並同樣向該名司機開出另一張368元的分心駕駛告票。

溫哥華市警局發言人盧比雅(Jason Robillard)表示,該名司機為一名美國遊客,所駕汽車為臨時租賃的車輛,租金為一天79元。但該名司機在短短8分鐘內便因分心駕駛而遭罰款736元,並被扣8分。

他稱,第一位警員在開出首張告票時,還曾好心為這名遊客指示方向,並勸告該司機遵守本地交通規則,不料這名司機卻當作耳邊風,馬上再犯。

盧比雅認為這宗事件足以證明,駕車時使用手機已是一種行為問題,很可能每個人都有。因此溫市警才透過嚴厲執法,希望駕車者能改掉此陋習。

這類屢次收到告票卻不受教訓的事件並非首次發生,一名年約40多歲的女子,於2011年至2016年的5年間,曾共被發予14張分心駕駛告票,大部分情況都發生在列治文市,最終於2016年4月被釘牌。

女司機超速 10秒2告票

此外,8分鐘連拿兩張告票並非最短紀錄,阿省卡加利女子Susan McNab今年5月27日時,於西愛蒙頓(West Edmonton)駕車,事後連續收到兩張測速照相超速告票。兩部測速照相機之間的距離僅250米,前後時間只差10秒,罰款總額為229元。

女事主承認當時超速,並稱願意繳交罰款,但只願意繳一張罰單,因此向市府投訴,並批評如此密集的測速照相機,目的顯然是為了罰款,對阻止超速駕駛毫無幫助。

不過愛蒙頓市府交通安全部門發言人Gerry Shimko回應,這兩部測速相機自2009年或2010年起已安裝在這兩個地點,而且配有明顯告示牌,有助減少超速及交通意外。市府稱女事主如果對告票有意見,可以向法庭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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