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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5億科技券 供應商涉違例代索報價 有公司稱有成功個案 創科署﹕不應牽涉採購程序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底向中小企推出5億元科技券先導計劃,目前只批出約3170萬元,近三成申請被打回頭及待申請者補交資料。本報發現,有科技公司身兼供應商及顧問,以代辦申請及保證成功申領科技券資助作招徠,但同時替客戶索取其他公司報價,又不諱言此舉可確保自己報價最低並中標。創科署表明科技顧問公司不應牽涉採購程序,如涉違法將轉介執法部門。有大律師表示,科技公司做法或涉違反《競爭條例》。

明報記者

創新科技署發言人表示,基於保密原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惟科技顧問的角色並非協助申請者處理申請事宜,亦不應牽涉入取得報價等採購程序。發言人強調,申請者應自行取得所需數目的報價,如未有依照規定,可要求其重新做相關程序。署方亦會抽查個別項目,包括檢查開支及相關文件紀錄,以及實地核查項目成果,如事涉違法,會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競委會﹕有合理懷疑會調查

競委會發言人稱,需調查後視乎相關證據,方能確定個別個案是否反競爭行為,當有合理懷疑便會展開調查;惟為令競委會能有效地調查及保障有關各方利益,一般不會公開評論會否考慮調查特定事宜。

科技券需索數公司報價 價低者得

為資助本地中小企以科技服務和方案提高生產力,創新及科技基金去年11月以先導形式推出5億元科技券計劃,並由創新科技署負責初步評估及推行。根據科技券申請指南,金額在143萬元以下的採購項目,須有最少2至5間公司的書面報價,除非獲署方同意,否則價低者得,如申請者未能取得足夠報價,則須提交充分理據(見圖)。

公司網頁標榜「不成功不收費」

惟記者近日在網絡搜尋「科技券」、「申請」等字眼,即出現不少聲稱可提供顧問或中介服務的科技公司,不但可代中小企處理申請手續,又標榜「不成功不收費」,但同時又在網頁上列明所出售的設備及服務,身兼顧問及供應商兩個角色。

記者日前以顧客身分到兩間科技公司了解詳情。其中一間名為Digpro的公司,職員說該公司經營360度攝影系統,可以擴充實境(AR)形式在網店上展示產品,收費由4.8萬至8.9萬元,並會替客戶代辦科技券申請及索取其他提供同類型產品公司的報價,更稱已有數宗成功個案。

「會找多兩公司報價 但他們都較貴」

「(我們)會找多兩間公司報價,但他們都比較貴,可以去到幾十至一百萬。」該名職員說,其公司拿到其他公司報價後,顧客只需在報價文件上簽署及蓋章,向政府證明是由申請者取得報價便可,又指政府不會查問有關事宜,而即使其他公司拒絕報價,亦會代申請者向創科署撰寫解釋,指在市場上無法找到競爭對手。

Digpro﹕符準則 富士施樂﹕嚴肅處理

至於另一間科技公司富士施樂(香港),根據其網頁所示,該公司提供電子文件及業務流程管理系統等方案,當職員被問及是否會代覓其他公司報價時,顯得十分謹慎,「概念上無錯,但是商業立場上我不可以這樣講,被人告我咪死?」其後再討論報價時,該職員承認會代為索取報價,並稱同樣需申請者簽署報價單,「最後是由你們公司和我們確認」。

記者其後再向兩間公司詢問做法有否違規及利益衝突,Digpro強調辦理程序符合相關準則及要求;富士施樂(香港)表示一向重視員工道德,員工需恪守誠信及專業操守,該公司亦有規管機制,將嚴肅處理違反公司員工守則的行為。

大狀稱或涉圍標 違競爭法

本報將相關會談片段交予大律師譚俊傑分析,他表示有關科技公司身兼供應商又同時索取其他報價,涉及利益衝突,違反科技券申請規定,「他可以掌握所有報價,自己出價時當然較為有利」。

譚俊傑又說,如果該科技公司與其他友好公司合謀,而其他公司並非真誠地報價,只是為了滿足政府要求「湊數」,變相內定中標者,則會涉及「圍標」,觸犯《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有份批出三分二資助的政府對此並不知情,不知道事先已決定由某間公司取得合約,所以會違反相關條例」。

立法會議員及資訊科技界人士指事件反映科技券申請機制及審批均出現問題,創科署應檢討,以免公帑被濫用(見另稿)。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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