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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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邀舊部聽審 官斥「走後門」威脅陪審團

[2018.03.07] 發表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早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遭解散,控方表示暫不申請重審,法官昨頒令曾蔭權需就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支付原審三分之一、即約500萬元訟費。法官並罕有地批評曾蔭權在審訊期間邀舊部到庭聽審,明顯是要說服陪審團他是一個得到社會各界支持的好人,斥其做法「走後門」,有如以黑衣人威脅陪審團,稱若能在審訊早期留意到上述情G,或會考慮解散整個陪審團。曾蔭權昨透過發言人表示不評論法官意見,但有法律界人士批評法官評論有違程序公義。

法官陳慶偉昨就控方的申請訟費頒下判辭,並主動解釋重審期間解除一名陪審員職務的原因,指由於該陪審員被控方發現與作家陶傑拍照及交談,而陶傑曾公開表明支持曾蔭權及批評控方,該陪審員亦承認是陶傑支持者,故陳官擔心該陪審員有可能未能公平考慮裁決,接納控方申請解除其職務。陳官之後在判辭花上不少篇幅,批評曾蔭權在審訊末段邀舊部到庭聽審,而由於陶傑是由一名公關陪同到庭,並坐在預留予曾蔭權親友的座位上,令陳官開始留意到有公關參與本案審訊。

陳官稱,原審時辯方絕對可以在盤問控方證人期間,引入證明曾蔭權有良好品格的證據。惟至重審階段,曾蔭權已是戴罪之身,故當辯方希望呈交有關品格證明的證據時,控方理應有機會反駁。惟當曾蔭權得知他無法從證人身上呈現其品格證明的證據時,邀舊部到庭聽審,形容曾蔭權的做法是「走後門」。

陳官解釋,法庭絕對歡迎被告親友到庭聽審及支持被告,但法庭不容許被告親友對陪審團作出任何影響。重審末段,由曾蔭權公關安排其舊部,包括前財政司長、前律政司長及立法會前議員等到庭聽審。陳官稱曾蔭權的目的,毫無疑問是要讓陪審團認為曾蔭權是好人,並得到社會各界支持。

官:倘早發現 或解散陪審團

陳官又表示,他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公關是受曾蔭權指示,但從常理可知曾蔭權某程度上一定會同意有關做法,若能在較早階段留意到上述情G,或會考慮解散陪審團。

陳官因而認為,難怪近年一些被刑事起訴的有錢、有權勢人物,均會想盡千方百計將案件轉交高院予陪審團審理,並警告所有公關公司或顧問,指他們參與審訊是不理想的做法,更會被視為有意影響陪審團,對香港法治完全沒好處。

陳官在判辭中表明無證據顯示是否曾蔭權要求相關公關公司這樣做,而審訊時曾蔭權一直由其公關游淑儀打點一切,據悉,游及其團隊是義務協助,並無收費。

張達明﹕未予辯方回應 違程序公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法官未有給予曾蔭權一方回應,便作出如此嚴重及負面的指控,有違最基本的程序公義,而陳官指有被控的有權勢人物會要求將案件交由陪審團審理的說法,在立論基礎上令人詫異,因控方才有權決定案件在哪級法庭審訊,不解為何法官會犯下如此基本錯誤。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陳官的說法不尊重陪審團,「即係有個出名鴾H坐鰜蛂A你感覺上佢]就唔能夠中立」,認為此邏輯難以理解;有法律界人士表明絕不同意陳官的說法,批評其評論「有少少多餘」,在未聽取辯方陳辭下立論,做法危險。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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