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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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考牌學校入稟 禁前教師另開業競爭

[2018.05.04] 發表

【明報專訊】一所協助說國語人士考取地產經紀牌的學校入稟卑詩最高法院,申請對一名另起爐灶的前導師申請禁制令;法官雖未有完全禁止該導師在指定城市招攬學生,但批准臨時禁止該導師從事與學校競爭的業務。

據卑詩高院日前裁決指,一所學校提出訴訟和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阻止前導師趙利民(Li Min(Richard) Zhao,譯音)與學校競爭、招攬其學生或使用學校的保密或專有資料,直至雙方爭議的訴訟有結果為止。

案情指,上述學校於低陸平原多個地點,包括溫哥華、列治文和本那比等設辦課程,其中包括幫助說國語人士考取卑詩地產經紀牌照的指導課程,並聘用能操流利國語的經紀為導師。

答辯人趙利民在2013年移民到加國,稱能操流利中文及英文,並在市場推廣方面具約20年經驗;他於2015年從卑詩理工學院(BCIT)領得商業管理證書,後來於2016年成功通過地產經紀的考試。

學校的王姓東主Benson Wang聘用趙為課程導師,校方與趙於2017年6月9日簽下兩年合約,合約會在2019年6月到期,但期間趙提出終止合約要求。

原訴一方於法庭文件中指,該合約亦包括保密和防止與學校競爭的條款,禁止趙在約滿或離職後的18個月於溫哥華、本那比和列治文與學校競爭。有關條款限制趙不可作為其他公司或機構的銷售代表、僱員、合伙人或董事等身分去參與或從事與學校有競爭的業務,包括開辦考取經紀牌照的培訓課程。

案情指,趙認為學校的教材需要改善,並說明他自己製作更好的教材並用於課堂上,期間他曾要求王姓僱主就準備教材而付更多報酬,但遭到王的拒絕。

案情提到,於2017年9月21日,即趙仍受僱於學校期間,他成立一間公司;而據王的證供指,於同年9月23日,趙曾告知他有意辭去學校的工作和會到列治文及本那比自己開一間學校。

文件指,趙與學校終止合約後的翌日,2017年11月1日他的學校在本那比開業。趙亦被指曾於多種社交媒體平台,包括WeChat上賣廣告,亦有在一份周報賣廣告。

趙於訴訟中否認他在自己學校有使用前僱主學校的教材,但兩方的教材內容會有部分相似,那是因為他為前僱主學校及自己學校製作的教材,均根據卑詩大學(UBC)有關課程的材料。

王曾要求另一名前僱員於2017年12月出席趙的一些免費課堂,該前僱員指趙在班上曾提及王,又形容其課程比王的學校優勝,但趙於訴訟中否認他曾公開或私下批評王的學校。

法官給原訴一方就有關競爭條款而頒下臨時禁制令,但對於招攬學生或保密資料兩條款的禁制令,他拒絕頒下。

法官並指,申請禁令結果有分歧,因此判雙方需各自行負責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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