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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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內拍照中年婦被捕 持港身分證 錄口供語無倫次

[2018.06.15] 發表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再發生懷疑有人在庭內拍攝事件,一名中年女子被目睹在開庭前在庭內高舉手機拍攝,她向法庭書記表示曾在法庭拍攝,其後被警方以刑事藐視法庭罪拘捕,暫時獲釋。據了解,該女子拍下兩張法庭環境照片,沒有拍到人;她持香港身分證,錄取口供時一度「語無倫次」,但沒有精神病紀錄。

審毒品案開庭前拍環境

涉事法庭為高院11樓27庭,昨早由暫委法官潘兆童處理一宗毒品案件。據了解,一名賴姓女子(50歲)開庭前在庭內拍下兩張照片,相中未拍攝到任何人,只拍到庭內環境。她向法庭書記表示曾拍攝,司法機構遂報警處理。警方其後以刑事藐視法庭罪拘捕賴,初步調查後,賴暫時獲釋。警方表示會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向賴發傳票。

高院開庭前三語提醒勿拍攝

據該毒品案的辯方大律師指出,其暑期學生在27庭等候開庭期間,見到一名中年女子高舉手機拍攝。當時法官未步入法庭,但該學生不清楚女子拍攝了多少張相片,亦不知相片拍攝到什麼內容。

直至法官於10時許判刑後,女子離開法庭,隨即遭保安截停,司法機構決定報警處理。昨午有警員到高院為27庭的法庭書記錄取口供。不過據有關大律師表示,該女子操普通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個案。

據記者觀察,高院各法庭近日在開庭前,均改以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廣播,提醒公眾在庭內不得拍攝。

高院至今年2月起,已發生5宗懷疑有人在庭內拍攝的事件,並只有在佔旺藐視法庭案中拍攝的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捕及被裁定罪成。唐於上月23日被發現在庭內拍攝多張相片,並上傳至微信朋友圈上,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日。

而在暴動罪審訊中,有「內地遊客」在庭內向陪審團方向拍攝,及上傳至微信,但被放行。主審法官彭寶琴當時向陪審團指出,相信內地漢只是「無心之失」。惟該法庭其後再發生兩宗懷疑偷拍事件,並在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司法機構收到攝有4名陪審員容貌的相片,彭官隨即要求警方護送陪審團離開,又向陪審團道歉,稱已盡力阻止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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