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8.24
    星期五

「行李門」裁定違反同行同檢 空姐勝訴 法庭受理後政府修例 官:明顯針對官司

[2018.08.24] 發表
香港空勤人員總會主席吳敏兒(左二)昨在得悉勝訴後,表示對結果「係有蠵E動」,其後喜極而泣。(鄧宗弘攝)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右二)的行李門事件昨被裁定違反修訂前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梁振英其後發聲明稱,航空公司把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是慣常做法而非特權。圖為當晚梁頌昕與母親梁唐青儀(右一)在機場禁區外。(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港龍機艙服務員早前就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的「行李門」事件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機艙服務員勝訴,認為機管局違反修訂前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指出,政府明顯在事後已察覺行李門事件或衍生問題,在法庭受理司法覆核後修訂有關條例,他直言修訂是針對是次訴訟。梁振英昨堅稱事件是慣常做法,並非特權。

政府:仔細研究判辭

申請人羅美美昨未有到法院領取判辭,一直跟進事態發展的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則在庭外呼籲,香港機場不要再給予任何人特權,亦不應因為權貴而踐踏重要的航空安全;而梁振英透過facebook回應時,堅稱當日事件為慣常做法,並非特權(見另稿)。

機管局、民航處及保安局回應指出,留意到法庭裁決,會仔細研究判辭。

新例下第二次始須同行同檢

申請方曾在聆訊時透露,原本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列明,所有行李安檢均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即不論首次安檢還是第二次安檢都要乘客在場;但有關段落於今年4月修訂後被刪去,代替的段落列明只有第二次安檢要在乘客在場下進行。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指出,《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已於2018年4月修訂,根據條例的現行版本,首次安檢時乘客毋須在場。周官指出,是次司法覆核雖然已無法改變當局的做法,淪為學術討論,但不等於法庭要撤銷整個申請;若只因為保安局使用權力修改條例便撤銷申請,將會對申請人造成不公。

局方稱修例為省法庭成本

周官又指出,保安局明顯在司法覆核前已留意到「行李門」事件,或會令人質疑機管局有否違反《香港航空保安計劃》,保安局大可以在司法覆核聆訊開展前修改,惟局方在批准覆核的聆訊後才茪潃蚹鵅C雖然局方解釋,有關修訂是為了節省法庭時間及成本,免得訴訟只淪為學術討論,但周官直指有關修訂明顯針對是次訴訟,而保安局與答辯方機管局明顯站在同一陣線。

官不同意同行同檢影響安檢

周官指出,《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旨在保障航空安全及效率,而安檢程序須把對航空的影響減到最低。雖然答辯方在聆訊時指出,「同行同檢」或會對安檢運作造成影響,惟周官並不同意有關說法,並逐點反駁(見表)。

周官明言,根據修訂前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在首次安檢時,乘客必須在場進行「同行同檢」。就航空安全而言,「同行同檢」做法並不會損害航班、乘客、機艙人員和地勤人員等的安全,反而實際上令安檢程序更加順暢及有效率,當安檢人員考慮是否對行李作第二次安檢時,乘客可即時解釋行李中的可疑物品。

另一方面,若乘客在首檢時不在場,安檢人員須對其行李作第二次安檢時,便需要找出乘客位置,當中會延遲安檢程序;更甚者,若乘客在首檢時不在場,安檢人員又如何觀察乘客的行徑有否可疑,以決定對其作第二次安檢。

【案件編號︰HCAL117/16】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更多港聞
長洲首現非居民染登革熱 度假屋生意跌
【明報專訊】本港10日內確診23宗本地登革熱,打破2002年的20宗紀錄。昨新增4宗個案中,3人曾到長洲,當中首度有非長洲居民,其餘兩名長洲... 詳情
卓越獎學金得主負笈劍橋 盼解港土地問題
【明報專訊】資助本地生升讀海外知名大學的第四屆「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昨天舉行頒獎禮,今年收到789人申請,83人獲獎,58人升讀學士,25人... 詳情
3月大女嬰獨留家逾一天亡 20歲母涉誤殺被捕 追緝父親
【明報專訊】元朗新田發生懷疑誤殺嬰兒案。一名20歲女子早前與男伴爭執後離家出走,昨中午回家時,赫見其3個月大女嬰在?上昏迷,女嬰父親失蹤,遂... 詳情
【明報專訊】3個月大女嬰疑被獨留新田東鎮圍村屋家中逾一日死亡。兒科教授韓錦倫表示,初生嬰兒極需貼身照顧,難以在兩天缺水斷糧下存活;加上女嬰被... 詳情
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定義闊 民權監察促修例釐清
【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女教師泄試題案被告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被駁回。法官對控罪提出質疑,指近年每逢市民涉手機的不...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