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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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指路招牌被指佔用公地
放置列市41年頭一回被開罰單 業者不服

[2019.06.09] 發表
下乃橋到西敏公路上可見到的草莓招牌。(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大溫進入草莓盛產季節,市民對於乃橋(Knight Bridge)夾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wy.)路旁 W & A農場「草莓上市」的大招牌一定不陌生,已經掛了41年的大招牌,上周卻被列市府以「佔用市府土地」為由,被罰500元。

經過農場與市府交涉,市府同意取消500元罰款,但市府要求農場不能於市府土地放置招牌,令這已經放置41年的「草莓」招牌面臨被消失危機。不過,農場主人仍在設法留住招牌。

W & A農場位於8號路(No. 8)夾西敏公路,一片超過500英畝的土地,農場東主Bill Zylmans及其家族在50年前即擁有該農場,這個季節主要種植草莓,算列市具有規模的草莓農場。Zylmans說,每到草莓盛產季節,農場都會在乃橋與西敏公路的連接處放置宣傳「草莓上市」的大招牌,指引顧客前方3公里即是W & A農場。

列治文區報《Richmond News》報道指出,該招牌有約10呎乘5呎大,掛在農場的拖車上,拖車所在位置是市府土地。

Zylman說,農場從1978年開始,每到草莓季節,就會在該位置放置招牌,41年來相安無事,直到上周被市府開出500元罰單。

他與市府討論之後,市府同意取消罰單,但就要他立即移走招牌。

市府同意取消罰單 要求移走招牌

Zylman表示,該招牌是一塊「工業招牌」(industry sign),告訴來往的市民草莓季節已經來到,而不只是為他自己的草莓宣傳,許多人都是看到招牌,才知道草莓已經上市了。

報道提到,Zylman認為市府有新來的人對他有意見,他也不知道為什麼。這41年來,他還換過新招牌,今次所用的招牌已經用了16年。

他說,該招牌掛在拖車上,放在路邊,並未影響交通,招牌只會在草莓季節期間放置,草莓季節結束後即撤掉。

他指出,市府人員上周到農場,開出500元的罰單,還要求必須在下午4時前將招牌撤掉,但他就不同意。市府人員說,如果不遵守規定,則會再給他另一張罰單。

列市府發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指出,列市不准許有人在市府土地上掛招牌。他表示,農場可將招牌移到私人土地,如此即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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